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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
【发文字号】 青发[2002]012号
【颁布时间】 2002-09-03
【实施时间】 2002-09-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673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关于深化五项工程,建设学习型、创新型、竞争型、服务型机关的意见

[接上页]

  六、切实加强对建设“四型机关”的组织领导
  
  深化“五项工程”、建设“四型机关”是一项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的系统工程,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深化“五项工程”是切入点,建设“四型机关”既是目标也是过程,必须建立常抓不懈的工作机制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加强对深化“五项工程”、建设“四型机关”工作的领导,市委、市政府确定成立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具体工作由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市纪委(监察局)、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委宣传部、市委政研室、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市政府调研室、市人事局等有关部门参加。把建设“四型机关”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使之逐步规范化、制度化。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把深化“五项工程”、建设“四型机关”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切实抓出成效。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优势,充分调动机关干部建设“四型机关”的积极性。要深入开展争创先进处(科、室)活动,夯实建设“四型机关”的基础。切实加强机关党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在建设“四型机关”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把机关建设不断提高到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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