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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我国加入WTO的新形势,市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和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对《无锡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管理办法》(锡政发[1997]229号)进行了认真的修改和审核。修改后的《无锡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锡政发[1997]229号文停止执行。 二00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无锡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全面进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目标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目标管理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紧紧抓住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以及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重点环节,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政府宏观调控能力,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效率。 第三条 市长是全市目标管理的总责任人,分管副市长是条线目标管理的责任人。 第四条 目标管理工作采取分级、归口管理模式。市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是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管理的工作部门,负责组织全市年度目标的制订和执行情况的分析、汇总、考核、评比、奖励等目标管理日常工作。各条线目标管理工作分别由市计委(综合、财政金融、社会事业)、市经贸委(工业、商贸)、市建设局(城建)、市科技局(科技)、市外经局(外经)、市委农办(农经)等部门归口管理。各地区目标管理工作由所在市(县)、区建立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实行归口管理。 第二章 目标的制定和下达 第五条 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分为市级(一级)目标和部门(二级)目标两类。 第六条 市级目标是当年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目标,是全国、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的有机组成部分,同时又是市委、市政府年度工作的具体要求和部署。内容主要包括:主要预期目标、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城市规划建设和为民办实事项目等。 第七条 部门目标是各委、办、局和各市(县)、区围绕市级目标,结合本部门(地区)实际而确定的目标,是市级目标的具体体现和基本保证。 第八条 制定目标应当遵循突出重点、统筹兼顾、民主决策、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九条 市级目标由市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订,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后报市委常委会议决定,并于每年年初通过新闻媒体向全市公布。 第十条 市级目标公布后,由市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负责将市级目标分解落实到市目标归口管理部门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第十一条 市级目标一经确定,原则上不作调整。确有特殊情况需作调整的,由目标责任单位提出调整申请,经市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初审同意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二条 部门(地区)目标在市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统一部署下,由目标归口管理部门或各市(县)、区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组织制订后报市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经审核同意后与市级目标一并分解下达。 第十三条 为了进一步发挥宏观导向作用,加强目标管理对口协调,由市计委各职能处室协助市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对口协调有关条线的目标管理工作。 第三章 目标的执行和检查 第十四条 市级目标分解落实后,由市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根据目标内容明确每项目标的责任部门(地区)和责任人,以及具体承办单位、协办单位的责任。 第十五条 市级目标由市政府领导代表市政府分别与市各目标归口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签订目标责任书。部门目标由市目标归口管理部门与有关部门签订目标责任书。 第十六条 各目标归口管理部门、责任部门、具体承办部门均应按照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和保证目标实施的措施。同时,建立健全全市目标管理工作网络,各有关单位要指派1~2名目标管理联络员负责目标执行情况的汇总、报告工作。 第十七条 市目标归口管理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应建立健全目标执行情况的检查、协调和督办制度,经常对所归口管理的目标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协调解决目标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保证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 第十八条 市目标归口管理部门和各市(县)、区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每月将目标执行情况报市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市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汇总后报市委、市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