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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工程。按照区域化、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的思路,大力调整和优化林种结构,切实抓好速生丰产林用材林基地建设。鼓励加工企业依靠自身力量发展原料林基地,实行林纸(板)一体化。重点建设速生丰产林基地县27个,总面积400万亩。 (五)林产品加工工程。大力发展木材加工业及银杏等经济林果深加工,重点扶持大型木材及果品加工企业。严格执行国内、国际主要生产标准,促进企业上规模,产品上档次,木材利用上水平。突破银杏花果叶深度开发与加工,提高花果叶材兼用栽培水平。重点建设徐州、连云港等市银杏、板栗、石榴生产示范区,“十五”期间重点扶持5家经济林产品加工龙头企业。 (六)林业种苗产业工程。完善4个良种繁育基地,即徐州市阔叶树林木良种基地、泗洪杨树良种繁育基地、沿海耐盐树种良种繁育基地、邳州银杏良种繁育基地;新建盐城、淮安、连云港、宿迁4个林业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和完善5个区域中心苗圃。提升新沂高流、沭阳颜集等一批苗木生产基地及市场水平。 三、推进苏北地区林业发展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对造林绿化和林业建设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快林业发展,对促进苏北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将造林绿化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解放思想,全力推进。强化造林绿化和生态环境建设工作责任制,完善领导干部任期绿化目标责任制和重点绿化工程领导负责制,实行目标管理。按照稳定公益性、放开经营性的原则,加强基层林业服务体系建设,确保森林防火、林地与公益林管护、林业科技推广等公益性事业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推进林权制度改革,调动全社会发展林业的积极性。认真总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实践经验,规范操作程序,拓宽改革领域,进一步推进林业产权制度改革。严格执行农民承包土地流转政策,坚决保护好农民利益,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通过市场机制配置土地资源,全面推进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的流转。鼓励以承包、租赁、转让、拍卖等形式,参与造林绿化。允许跨所有制、跨行业、跨地区投资经营林业,促进资金、劳力、土地等生产要素向林业聚集,促进非公有制林业的发展。明晰森林资源产权,严格保护林权拥有者的合法权益。通过林业产权制度和林业分类经营改革,推进国有林业场圃改革。 (三)加大投入,完善政策,加快苏北地区林业建设速度。公益林业建设和林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要纳入各级财政预算。重点林业生态工程,财政要给予重点扶持。地方规划的配套生态工程建设投资,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农业综合开发等专项资金应按照一定比例用于林业建设。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文件规定,对森林抚育、低产林改造及更新过程中生产的小径材、薪材给予免税。退耕还林的坡耕地免征农业税。进一步完善育林基金收取、使用和管理办法,保证取之于林,用之于林。强化信贷支持,按照国家有关优惠政策,加强对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项目的信贷扶持,对群众造林育林放宽贷款条件。 (四)优化产业结构,全面提升产业水平。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取缔和关闭违法设立的木材经营加工单位,对布点分散、设备落后、消耗过高、效益过低和污染严重的小企业实行关停并转。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强化科学管理,采用先进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提高企业的生产力,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产品质量。调整林产品结构,逐步压缩胶合板、细木工板、中纤板、刨花板生产,积极发展高附加值新产品,如装饰板、单板层积材(LVL)、定向结构板(OSB)及低甲醛绿色环保人造板和功能性人造板等。鼓励林产品对外贸易,增加创汇能力。积极吸引和支持木材加工龙头企业建立原料林基地,定向培育森林资源,发展订单林业生产。 (五)坚持科技兴林,不断提高林业建设的科技含量和产业竞争力。积极挖掘开发乡土树种,引进珍稀树种,丰富和改善林木品种及种质资源,积极推广良种杨树、柳树、苏桐3号、速生楝树、耐盐碱优良刺槐无性系等,大力提倡营造混交林,减少病虫害发生。大力推广林经、林药、林渔、林菌、林花、林草、林苗等林农复合经营,提高林业建设的综合效益。稳定精干高效的林业科技队伍,确保检疫、森林病虫害测报等事关全局的基础性工作正常开展。建立分级、多层次林业教育培训制度,普及林业新知识、新技术,提高林业建设者的整体素质。 (六)以建立造林质量、资源保护和资金使用追究制度为核心,全面加强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林业局规定,结合江苏实际,从今年起,我省将实施造林质量、破坏森林资源、林业建设资金使用的责任追究制度,逐步建立以资金使用为重点、质量保证为核心、资源保护为关键的林业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林业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的稽查,按照“严管林、慎用钱、质为先”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有关项目质量管理和资金管理的规章制度,强化责任约束。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全面推进森林资源林政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现代化建设,加大林地管护力度,严格执行征占用林地审批、植被恢复制度,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