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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皖政办[2002]55号
【颁布时间】 2002-08-21
【实施时间】 2002-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680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中小学收费管理坚决制止乱收费的通知

[接上页]

  学校按规定向学生收取的费用,由学校支配使用,不实行“零户统管”,但必须专款专用。收取的杂费应全部用于学校的公用经费,不得用于工资、奖金、福利、津补贴、基建、招待等开支;如有结余,可用于购置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等,以改善办学条件。收取学生书本费用,由学校直接用于购买书本。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者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平调、挤占、挪用学校收费收入,严禁地方政府和部门通过学校搭车收费,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向学校或者通过学校向学生摊派、推销报刊等任何物品和服务。
  
  各地要进一步做好农村中小学乱收费的专项治理工作,加大监督、查处力度。要建立公开、公示制度,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教育收费政策的制定和调整情况,强化社会监督。各级财政、物价、教育、监察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学校收费的监管,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每学期开学后,有关部门要组织检查,对在上一学期多收费、应退未退的,由物价部门责成和监督学校及时退付。对擅自出台收费项目、越权定价、乱收费、乱开支的,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对顶风违纪、屡教不改的,要依纪从重处理,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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