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豫教监[2002]93号
【颁布时间】 2002-08-21
【实施时间】 2002-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681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河南省教育厅、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中小学乱收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三、治理工作的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8月15日至8月25日)宣传发动:各省辖市要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省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会议精神,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同时,通过各种传媒,广泛深入宣传中小学收费政策和标准。各省辖市教育局与县(市、区)教育局、县(市、区)教育局与各中小学校逐级签订治理中小学乱收费责任书。
  
  第二阶段(8月26日至9月16日)自查自纠:各市、各有关部门、各学校要自下而上对自身收费情况全面进行自查,自查重点是国家和省定的九年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收费政策规定是否落到实处。针对自查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坚决清理不合理收费项目,结算清退多收费、乱收费的款项,并于9月16日提出自查总结报告,逐级汇总上报。
  
  第三阶段(9月17日至10月27日)检查验收:各地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乡对校、县对乡、市对县逐级进行检查验收,进一步查找问题,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总结经验。10月17日--27日,省教育、纠风、价格、财政等部门对各省辖市的治理工作进行重点抽查,对于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于问题严重的单位和个人公开曝光,严肃查处。
  
  四、治理工作的主要措施
  
  为了保证这次专项治理达到预期的目的,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严格实行治理乱收费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是搞好专项治理的关键。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县教育局长要同本县中小学校长签定。年初已签定过责任书的,这次要检查落实情况。对发生乱收费的学校,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范围,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造成恶果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二)坚持实行学校收费公示制度。按照三部委《教育公示制度》的通知要求,从今年下半年起,要在中小学全面推行校务公开,实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各中小学要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把学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内容,如实向社会、学生和教职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强化民主管理。省教育厅近日也将制作中小学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治理中小学乱收费主要规定的公告,发往各市、县(区),各地在秋季开学前要把公告张贴到每一所中小学校。2002年秋季开学,在校老生继续使用中小学收费“明白册”,做到规范填写,家长签字后由学生家庭存放;2002年入学新生交费统一使用“河南省九年义务教育收费登记表”,学校要认真填写收费金额,由交费人签字,一式三份,班主任、学校、乡镇教育助理各保存一份,增加治理中小学乱收费的透明度,加强群众和社会监督。
  
  (三)明确治理重点,严肃查处乱收费行为,加大对乱收费案件的查处力度。今年下半年,要进一步加大对中小学乱收费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反规定,擅开口子,顶风违纪的乱收费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迁就姑息。省、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在秋季开学前重新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投诉。对反映重要问题,特别对于那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群众意见很大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要严肃查处,有选择的进行公开曝光,通报全省,并对有关责任人严肃处理,坚决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乱收费的款项,按规定该退还学生的要坚决退还,该没收上交财政的要坚决没收上交。同时,继续对治理中小学乱收费工作实行“一票否决”,凡有乱收费现象的学校校长不能评先和晋升职称。
  
  (四)加强领导和督促检查。这次专项治理涉及一些学校和个人的经济利益,任务艰巨,难度很大,必须切实加强领导。经省政府同意,成立省治理中小学乱收费专项治理领导协调小组,由省教育厅、省计委、省财政厅、省纠风办的负责同志参加,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的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具体抓。为了将这次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不走过场,要加强督促检查。省教育厅将派出督导联络组到18个省辖市,对各市的治理情况进行抽查和坐镇督导,各市也要派督导检查组到每一个县检查督促,各县要向每一个乡派2--3名督导检查员,检查到每所学校。8月下旬各级督导检查组要进驻各地,在秋季开学前后开展工作。
  
  (五)标本兼治,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的力度。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积极推行校务公开。从深化改革、制约权力、健全制度、加强教育、强化监督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强化对收费项目审批权的制约,加强对收费资金使用的监管,特别要做好对学校负责同志和有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工作,促其自觉依法治教、依法收费,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的能力。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