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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知识产权制度作为保护智力劳动成果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在经济、科技、社会发展中发挥着激励发明创新、规范市场竞争、调整利益分配的重要作用。为应对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挑战,整体推进全市知识产权工作,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推动科技进步、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现就加强全市知识产权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一)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组织领导,把知识产权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统一安排、管理和考核。知识产权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随财政收入的增加而逐年递增,以切实保证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必要条件。 (二)建立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统筹协调。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版权局等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及与知识产权工作紧密相关的部门为市知识产权办公会议组成单位。办公会议的主要职责是:在市政府领导下,加强全市知识产权工作的宏观管理与协调,研究制定知识产权管理的重大政策和对策,向市政府报告有关知识产权的重大问题,健全和完善全市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办公会议由分管知识产权工作的副市长或由分管副市长委托市政府副秘书长主持。办公会议日常工作由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市知识产权局牵头负责全市知识产权工作和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研究拟定知识产权管理的重大政策和对策,组织和承办市知识产权办公会议。按照国家现行知识产权工作管理体制,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版权局分别负责全市专利、商标、版权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行政执法任务。市经济、商贸、外事等部门要与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版权局加强配合和协调,共同推动我市知识产权的管理、保护和运用。 (三)市知识产权相关管理部门要逐步完善我市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建设,以适应加入世贸组织后对我市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的要求。各区(市)县及其相关部门应落实知识产权管理人员,负责管理有关知识产权工作。 (四)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局、市版权局等管理部门要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对我市知识产权工作进行深入调研,在此基础上,根据各自职责,研究并提出我市加入世贸组织后知识产权工作的对策和措施。 二、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和运用,推动我市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 (一)制定和完善我市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制度,注重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在研究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化项目的立项、评审、实施、成果鉴定及产业化中,要加强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并安排一定比例经费,用于知识产权相关费用。 (二)全市企事业单位要提高知识产权自我保护意识,运用市场运行机制,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在经营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进入市场前,要及时申请专利、注册商标和明确著作权归属,或采取其他适当的保护措施,加强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 企事业单位在资产重组和组建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时,要对本单位的科技成果、专利、商标、著作权、集成遇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原产地域保护等无形资产进行评估,作为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价入股;授权使用、特许经营,要在合同中对知识产权无形资产和可能产生的知识产权的归属以及可能发生的侵犯第三方权利的责任作出明确约定,确定知识产权归属并及时办理申请或注册手续。要及时在技术、产品、服务出口或即将出口的国家(地区)进行知识产权的申请或注册,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三)全市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管理好本单位的商业秘密。要与有关人员就科技成果权属、使用、转让等有关事项签订书面协议,约定使用范围、期限、方式、条件等具体条款。中介机构及其人员对委托当事人的有关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四)围绕我市主导产业和重点优势企业的发展,大力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营业务和核心作用突出的知识产权示范企业。通过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在科技、经济竞争中的实力,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高新技术成果和名牌产品,抢占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制高点。 (五)将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含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区)、大学科技园区作为知识产权工作的重点,使之成为知识产权密集、创新能力领先、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知识产权示范基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