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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乌政办[2002]241号
【颁布时间】 2002-09-02
【实施时间】 2002-09-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68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转发乌鲁木齐市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市旅游局关于《乌鲁木齐市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二年九月二日

  
  
乌鲁木齐市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发办(2002)38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着力解决乌鲁木齐市旅游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实现我市旅游市场秩序的明显好转。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通知》精神为指导,以《旅行社管理条例》、《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治理整顿乌鲁木齐地区的旅游市场秩序为重点,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各职能部门的积极配合和有效支持下,按照标本兼治的方针,集中时间和力量,重点打击影响旅游市场秩序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专项整治,有效遏制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和旅游者的满意程度,为我市向创建"中国最佳旅游城市"目标打下良好基础。
  
  二、工作机构
  
  为顺利完成这次打假打非专项治理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成立"乌鲁木齐市旅游市场打假打非工作领导小组",与年初成立的"乌鲁木齐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 乌政办(2002)54号)合署办公。旅游市场打假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任务是: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分析打假打非工作形势,采取针对性措施解决打假打非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通过旅游市场的打假打非专项治理整顿,实现我市旅游市场秩序的明显好转。
  
  三、工作阶段和时间安排
  
  (一)准备实施阶段(8月31日前):由乌鲁木齐市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召开乌鲁木齐市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动员会,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各区县要建立健全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小组的机构,建立例会制度。各单位在9月6日前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行业特点,确定工作重点、工作目标,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报市政府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31日至12月底):执法小组对乌鲁木齐地区旅游市场进行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旅游市场的非法经营活动,通过专项整治,以求达到预期目标。
  
  (三)考核验收阶段(12月底):执法小组按照《乌鲁木齐市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对执法小组成员单位各自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对旅游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规范经营情况进行考核,在此基础上,召开乌鲁木齐市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大会,通报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表彰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对整治配合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对违规违法行为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四、整治工作的具体内容
  
  (一)坚决打击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严格按照国务院公布的《旅行社管理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对从事旅行社业务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核,重点查处挂靠承包变相转让旅行社经营权,超范围经营旅行社业务;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所办实体无证照经营旅行社业务;中介机构非法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社会闲散人员拉帮结伙私揽旅行社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依法查处乌鲁木齐市境外驻华机构非法从事旅游经营活动。对未经国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坚决予以关闭;对违反有关规定直接或变相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并没收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坚决予以取缔。
  
  (三)整治非法旅游客运行为。重点查处未经主管部门核准发放营(准)运证(牌)的车辆非法从事旅游客运,以及危及到游客安全的报废车辆、带故障运营车辆和超载运营等行为;严厉打击在飞机场、火车站、城市广场等游客集散地争夺地盘、抢拉游客和敲诈勒索等欺行霸市行为。
  
  (四)大力净化旅游景区(点)的游览环境。开展对旅游景区(点)及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坚决查处从事封建迷信或有损于国家形象的违法活动;打击强买强卖、尾追兜售以及抢劫盗窃和骗财骗钱等危害景区(点)治安秩序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旅游景区(点)的各种非法摊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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