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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市旅游局关于《乌鲁木齐市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二年九月二日 乌鲁木齐市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发办(2002)38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着力解决乌鲁木齐市旅游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实现我市旅游市场秩序的明显好转。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通知》精神为指导,以《旅行社管理条例》、《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治理整顿乌鲁木齐地区的旅游市场秩序为重点,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各职能部门的积极配合和有效支持下,按照标本兼治的方针,集中时间和力量,重点打击影响旅游市场秩序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专项整治,有效遏制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和旅游者的满意程度,为我市向创建"中国最佳旅游城市"目标打下良好基础。 二、工作机构 为顺利完成这次打假打非专项治理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成立"乌鲁木齐市旅游市场打假打非工作领导小组",与年初成立的"乌鲁木齐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 乌政办(2002)54号)合署办公。旅游市场打假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任务是: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定期召开协调会议,分析打假打非工作形势,采取针对性措施解决打假打非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通过旅游市场的打假打非专项治理整顿,实现我市旅游市场秩序的明显好转。 三、工作阶段和时间安排 (一)准备实施阶段(8月31日前):由乌鲁木齐市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召开乌鲁木齐市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动员会,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各区县要建立健全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小组的机构,建立例会制度。各单位在9月6日前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行业特点,确定工作重点、工作目标,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报市政府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31日至12月底):执法小组对乌鲁木齐地区旅游市场进行联合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旅游市场的非法经营活动,通过专项整治,以求达到预期目标。 (三)考核验收阶段(12月底):执法小组按照《乌鲁木齐市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对执法小组成员单位各自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对旅游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规范经营情况进行考核,在此基础上,召开乌鲁木齐市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大会,通报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表彰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对整治配合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对违规违法行为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四、整治工作的具体内容 (一)坚决打击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严格按照国务院公布的《旅行社管理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对从事旅行社业务的主体资格进行审核,重点查处挂靠承包变相转让旅行社经营权,超范围经营旅行社业务;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所办实体无证照经营旅行社业务;中介机构非法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社会闲散人员拉帮结伙私揽旅行社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依法查处乌鲁木齐市境外驻华机构非法从事旅游经营活动。对未经国家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坚决予以关闭;对违反有关规定直接或变相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并没收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坚决予以取缔。 (三)整治非法旅游客运行为。重点查处未经主管部门核准发放营(准)运证(牌)的车辆非法从事旅游客运,以及危及到游客安全的报废车辆、带故障运营车辆和超载运营等行为;严厉打击在飞机场、火车站、城市广场等游客集散地争夺地盘、抢拉游客和敲诈勒索等欺行霸市行为。 (四)大力净化旅游景区(点)的游览环境。开展对旅游景区(点)及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坚决查处从事封建迷信或有损于国家形象的违法活动;打击强买强卖、尾追兜售以及抢劫盗窃和骗财骗钱等危害景区(点)治安秩序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旅游景区(点)的各种非法摊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