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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各行政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预算改革,规范和加强一级部门预算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和《北京市市级项目申报文本(范本)》,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局。 附件一: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二:北京市市级项目申报文本(范本)(略) 二00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 北京市市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行政工作任务完成和事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北京市预算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 第三条 项目支出预算是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第四条 项目按其性质分为基本建设类项目、行政事业类项目和专项资金类项目。 (一)基本建设类项目指按照国家关于基本建设管理的规定,用基本建设资金安排并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项目。 (二)行政事业类项目是指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由行政事业费开支的项目。主要包括大型修缮、大型购置、大型会议、大型活动、社会保障补助和其他等项目。 大型修缮项目,是指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有关部门鉴定需要对其危险性房屋、建筑物及附属设施修缮和大型专业设备修理等项目。 大型购置项目,是指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基本支出以外的购置项目。 大型会议项目,是指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和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召开的国际性会议等项目。 大型活动项目,是指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举办的全市性或国际性活动项目。 社会保障补助项目,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对象的生活、医疗费、取暖费等补助项目。 其他项目,是指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由行政事业费开支的上述项目之外发生的支出项目。 (三)专项资金类项目指除基本建设类项目和行政事业类项目之外发生的支出项目。主要包括经济结构调整资金、科技三项费用、农业综合开发、政策性补贴、城市综合整治专项资金、文化发展专项资金、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资金、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专项资金、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和纳入预算管理的专项资金、政府基金等安排的项目。 第五条 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综合预算的原则。项目支出预算要体现预算内外资金统筹安排的要求。 (二)科学论证、合理排序的原则。在对申报项目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和严格审核的基础上,按照轻重缓急进行排序,并结合当年财力状况,优先安排急需、可行的项目。 (三)追踪问效的原则。财政部门和各部门对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的实施过程及其完成结果进行绩效考评,追踪问效。 第二章 项目库 第六条 项目库是对项目进行规范化、程序化管理的数据库系统。 第七条 项目库由财政部门统一规划。财政部门统一制定项目管理的规章制度、项目申报文本(范本)及计算机应用软件。 第八条 项目库分为部门需求项目库和财政备选项目库。 部门需求项目库由一级部门按照项目管理的原则,结合本部门特点,对所属单位申报项目进行筛选排序后设立。由负责本部门预算管理工作的财务主管机构进行管理。 财政备选项目库由财政局根据项目管理的原则,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重点,结合财力可能,对一级部门所报项目进行筛选排序后设立。由财政局部门预算管理处进行管理。 第九条 项目排序 一级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严格论证、审核后,按下列原则排序: (一)专项资金项目以及市委、市政府已确定的项目优先安排; (二)行政事业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项目根据轻重缓急、择优遴选排序。 (三)政府有特殊规定的项目,经报财政部门审核后,可按照现行规定及本办法规定的原则进行管理,并纳入财政备选项目库。 第十条 项目库实行滚动管理。当年预算未安排的项目滚动转入以后年度财政备选项目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