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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苏政办发[2002]87号
【颁布时间】 2002-08-20
【实施时间】 2002-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684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关于加快我省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积极发展第三方物流,推进工商领域由企业物流向社会专业物流的转变。社会化、专业化的第三方物流企业的出现,是社会化分工和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方向。第三方物流企业要充分发挥其专业化、规模化的优势,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将物流服务与工商企业的生产和营销紧密融合,强化服务意识,完善服务功能,真正具备为用户优化物流管理提供策划设计、组织运筹和实际操作等综合服务的能力。推进有条件的交通运输和仓储、货运代理服务和批发配送业务的企业延伸物流服务范围和领域,向第三方物流转型,加强信息化建设,更新设备,完善网络,改变单一服务模式,提高现代物流综合服务能力。
  
  鼓励物流企业之间加强联合,支持工商企业与物流企业、物流企业与运输、仓储、货代、联运、集装箱运输等企业结成合作联盟,以提高物流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提倡物流企业经营主体、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和物流服务形式的多样化。鼓励一些已经具备一定物流服务业务专长、组织基础和管理水平的大型企业加速向物流领域转变,尽快形成竞争优势,成为发展现代物流的领先者。
  
  四、营造有利于现代物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引入竞争机制,简化相关程序和手续,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步伐。由省经贸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支持现代物流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物流基础设施、信息平台的建设,加快社会资源的集中和整合。研究制定有利于综合物流园区发展的配套政策,在综合物流园区发展所涉及的征用土地、规划与使用、企业进入、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积极推广大宗货物运输招投标制,对货运市场、口岸代理等流通环节中的无序竞争现象要进行清理整顿,实现对现代物流业的规范化管理。
  
  重点解决现代物流业发展所急需的资金和人才问题。多渠道筹措发展资金,重点对现代物流业的基础建设、人才培训等给予资助和补贴,对大型物流企业集团的设备更新和第三方物流企业的技改项目给予贴息支持。加快现代物流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对涉及现代物流产业的研究项目,提供相应的科研经费;鼓励教育部门开设物流职业教育,并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对现代物流的人才引进制定特殊的优惠政策。同时,在坚持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基本手段的前提下,制定符合国际惯例和世贸组织规则的市场准入和防止过度竞争的政策。
  
  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加强对不正当行政干预和不规范经营行为的制约,创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环境。对物流企业在跨地区经营中遇到的工商登记、办理证照、统一纳税、城市配送交通管制、进出口货物查验通关等方面的实际困难,要积极帮助解决,逐步建立起与国际接轨的物流服务及管理体系。物流企业应按规定使用发票、申报纳税。经物流主管部门认定和有权税务机关批准,可对跨地区经营的物流企业实行统一纳税,实现有效抵扣,避免重复纳税。外经贸部门要对物流企业在申报国际货代业务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海关要进一步简化通关手续,提倡海关、国检、代理、报关公司、场站等部门实现“一站式”联合办公和“一条龙”链式服务,协调解决好跨省、跨区域的转关通关,规范通关收费标准,提高通关效率。
  
  五、建立加快全省现代物流业发展的工作协调机制
  
  现代物流业作为正在兴起的产业,涉及社会方方面面。各地务必密切关注国内外现代物流业的发展变化,结合地方经济发展和市场供需现状,因地制宜,正确引导,更新观念,积极推进。经贸、计划、交通、民航、铁路、海关、邮政等有关部门要根据现代物流业发展的客观规律,加强行业之间协调,通过体制和管理创新,适应新的生产方式和先进科学技术的发展。省经贸委要组织专门力量深入调研,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及时协调解决现代物流业发展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促进我省现代物流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入世贸组织的要求,鼓励物流业中的大型骨干企业作为发起人,联合省内相关企业,共同组建全省现代物流业行业协会。要打破部门和所有制界限,吸收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经济组织、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入会,充分体现行业协会的代表性。协会要在推广物流行业标准、教育培训、从业人员资格认证等方面发挥作用。支持协会按“自愿入会、自理会务、自筹经费”的原则,依法开展各项活动,搞好行业协调、自律和规范,为政府决策、企业运作和人才培养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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