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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合劳社秘[2002]92号
【颁布时间】 2002-09-02
【实施时间】 2002-09-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68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切实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通知》(劳社秘[2002]45号) 和市局《关于印发加强劳务输出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合劳社秘[2002]22 号),结合我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目前实际情况,现就切实做好我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通知 如下:
  
  一、认清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形势和任务
  
  随着《劳动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的贯彻实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保障法律观念得到普遍提高,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已逐渐深入用人单位及广大职工群众,劳动保障监察已日益被社会认同。目前我市各县、区劳动保障部门均成立了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劳动保障法律监督工作已向街道、乡镇和社居委延伸。在实际工作中,市、县区两级劳动保障 部门坚持专项检查和日常巡查并举,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促进中心工作并重,初步建立了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制,从而有力地促进了劳动保障重点工作的开展,有效地维护了劳动者 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但也应看到,《劳动法》虽已颁布8周年,到现在仍有一些规定未能完全有效地执行,用工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参加社会保险、不遵守劳动标准等现象还较为 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给目前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带来较大困难,使社会产生 不稳定因素。因此,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仍然任重而道远,还需做出艰苦的努力。当前及今后 一段时期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围绕劳动保障中心工作,充分运用监察执法手段, 依法维护职工群众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化解社会不稳定因素,确保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落到实处,促进劳动保障工作和我市经济的发展。
  
  二、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
  
  目前,用人单位在遵守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方面存在的问题突出表现为用工不签订劳动合同、不按规定进行社会保险登记、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应紧 紧围绕“促进与扩大就业”的中心工作任务,以规范“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为重点,坚持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在上半年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 作:
  
  (一)继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工作。上半年,根据省厅和市局工作的布置,市、县区两级劳动 保障监察机构在全市组织开展了维护民工权益专项执法检查、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专项执法 检查和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专项检查,取得了一定成效,下半年,要继续开展下列专项执法 检查:
  
  1、配合社会保险扩面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为配合全市社会保障扩面征缴工作,完成市政府 下达各县、区的扩面征缴任务,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紧密配合,开展专项检查。把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作为检查对象,督促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2、开展餐饮服务行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专项检查。市局将对全市餐饮服务行业用 人单位专项执法检查进行布置,各县、区要按照市局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好本县、区 管辖范围内餐饮服务行业用人单位专项执法检查活动。通过本次专项执法检查,力争使我市 餐饮服务行业在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方面逐步规范。
  
  3、继续开展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专项检查。我市非法职业中介活动仍未得到彻底根治,下 半年,打击和取缔非法职业中介行为仍是专项检查的重点。各县、区要加大力度对职业中介 机构和职业中介行为进行日常监管,联合工商、公安部门,进行综合治理;各区要充分发挥 街道、社居委属地管理的优势,加大对非法职业中介机构和非法职业中介行为取缔和处罚的 力度。
  
  4、开展民工工资追欠专项检查。拟在12月份左右,特别是在元旦、春节前后,要集中开展 民工工资追欠专项检查活动,以切实维护民工权益,维护两节稳定。
  
  (二)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要按照合劳社秘[2002]22号文件的要求, 及时受理、认真处理举报投诉案件,坚决杜绝行政不作为现象。
  
  (三)加强劳动保障年审和日常巡查工作,及时预防和处理违法行为。各县、区劳动保障部门 要在总结劳动保障年审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展年审的工作层面,把劳动保障年审范围扩大到各类用人单位;要通过专项执法检查、日常巡查、举报投诉专查等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摸清所辖区域各类用人单位的情况,建立台帐,为以后的年审工作打下基础;通过这些检查,树立“劳动保障管理信得过单位”的典型,促使用人单位模范遵守各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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