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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计三产[2002]526号
【颁布时间】 2002-09-02
【实施时间】 2002-10-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688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合肥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合肥市财政局关于2002年合肥市第三产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安排的通知

各县(区)计委、财政局,各开发区经贸发展局,市直有关部门,有关项目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第三产业发展,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经济结构和第三产业内部结构优化调整,改造提升商贸流通、邮电通讯、交通运输等第三产业传统行业,大力发展旅游、社区服务、要素市场、物流配送等第三产业新兴行业,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第三产业的投入,经研究决定,2002年安排第三产业发展引导资金500万元,采取贴息和以奖代补两种方式进行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贴息资金
  
  (一)贴息对象
  
  1、新型流通形式:连锁、物流、配送、电子商务;
  
  2、新兴产业:旅游业;
  
  3、市场建设:大中型批发市场及专业市场、要素市场。
  
  (二)贴息条件
  
  1、基本条件
  
  (1)项目单位在我市、县、区及省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经营地址在合肥市(含县、区)。
  
  (2)项目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会计基础管理工作比较规范,各项规章制度健全。
  
  (3)贴息项目已经建成或即将建成,市场发展潜力较大、在同行业中有一定影响(列入省、市重点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4)项目单位经营业绩较好,2002年上交税收比上年增长10%以上(新建项目除外),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80%。
  
  (5)项目单位发生了新增银行贷款。
  
  2、特殊条件
  
  (1)连锁业发生的贷款必须用于连锁网点建设,每个项目单位必须建立5个以上(含5个)连锁网点,具体包括餐饮、百货、医药、糖酒、音像制品等方面连锁。
  
  (2)物流业必须是实行专业化运作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应具备运输、储存保管、包装、装卸搬运等功能,发生的贷款必须用于物流设施、物流装备、物流工具、信息技术及网络的建设和改进。
  
  (3)配送业必须是设有专业配送中心专职货物配备和流通的企业,以及为扩大销售而建立较大规模销售配送中心的流通企业,发生的贷款必须用于配送中心硬件设施及软件系统建设。
  
  (4)电子商务必须是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电子商务(B—C模式)和企业间电子商务(B—B模式),不包括企业内部电子商务,发生贷款必须用于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开发与维护。
  
  (5)旅游业发生贷款必须用于旅游基础设施和景点建设。
  
  (6)大中型批发市场及专业市场发生贷款必须用于市场硬件设施建设或信息网络系统等软件建设,市场年交易额达5000万元以上,且2002年交易额及上交税收均比上年增长10%以上。
  
  (7)要素市场功能比较完善,2002年市场交易额或成交人次比上年增长10%以上;市场信息化建设力度较大,建立了市场网站或建立了自己的网页,并建有大屏幕电子显示屏。
  
  (三)贴息标准
  
  符合条件的企业或项目单位,按2002年实际支付的利息,可享受不超过20万元的贴息资金支持。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1、申报贴息的项目单位于2002年12月22日前,将下列材料一式三份报送合肥市第三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院内,合肥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电话:2116402),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1)2002年合肥市三产发展引导资金贴息申报表(表样附后)。
  
  (2)申报贴息项目单位基本情况文字说明(企业基本概况;申报贷款贴息项目建设情况;项目建成后产生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情况;2002年项目单位缴纳税收、银行贷款、资产负债情况;企业发展规划)。
  
  (3)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2002年11月企业财务报表原件。
  
  (5)项目单位贷款入帐凭证及2002年1月1日至12月20日实际支付的利息凭证复印件。
  
  2、市计委、市财政局对项目单位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实地考察后,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根据投资规模、贷款额度、实际发生的利息情况等提出贴息资金安排意见,并发放贴息资金。
  
  二、以奖代补资金
  
  以奖代补对象:社区服务、物业管理、要素市场、中介服务机构以及城区集贸市场。
  
  以奖代补条件:
  
  1、社区服务(重点是街道、社居委社区服务项目):
  
  (1)制定了较为完善的社区服务工作发展计划,有健全的岗位责任制,配备了专职工作人员。
  
  (2)街道办事处设有建筑面积200㎡以上,集指导、网络、信息和服务于一体的多功能社区服务中心;社居委设有建筑面积50㎡以上的社区服务站。
  
  (3)街道、社居委服务中心(站)设有福利性、公益性服务和家政、卫生、治安、环境、文化、婚丧等各种便民利民服务项目,街道服务中心服务项目不少于6个,社居委服务站服务项目不少于3个。
  
  (4)社区服务直接吸纳和通过中介、培训间接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占社区登记的下岗职工人数的30%以上或不低于5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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