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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要充分发扬民主,落实好农村党员、群众在选人用人上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村党支部换届选举,要认真组织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充分尊重民意确定党支部成员候选人。在村委会换届选举中,要做到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或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保证村民的推选权;做好选民登记工作,不能错登、重登、漏登,保证村民的选举权;做到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由村民直接提名确定,保证村民的直接提名权;做好选举的组织和投票工作,保证村民的投票权;健全完善罢免程序,对违法或不称职的村委会成员,要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罢免,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直接撤换,保证村民的罢免权。 三要坚持依法办事。严格执行党章、法律和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做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规定要求,法定的程序不能变,规定的步骤不能少。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工作,不能怕麻烦、图省事,更不能走过场。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当地党委、政府要及时令其改正,问题严重的,要给予当事人党纪、政纪处分或依法处理。对采用违法手段破坏、妨碍选举的,要坚决依法查处。 三、健全和完善村党支部领导下的村民自治运行机制 村“两委”换届选举结束后,要按照《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的意见》(鲁发[1999]27号)的要求,加强村级工作规范化管理,及时理顺和规范村“两委”关系,确保村级工作有序运转。要督促新老班子及时做好公章、财务等交接工作。要适应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要求,本着精于高效的原则,及时健全团支部、妇代会、民兵等村级组织及其工作网络。要明确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职责,健全完善由村党支部召集、书记主持的村党支部和村委会联席会议制度,规范村级重大事务决策和管理程序。要健全党员大会、党员议事会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制度,规范村务公开特别是财务公开制度,完善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和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推进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扩大党员和群众参与村务决策、管理和监督的范围。对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如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附加的使用,村级收入的支配,集体资产的处置,“两工”的使用,宅基地的安排,计划生育指标的分配等,要把决策权交给村民,充分听取村民意见,保障村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要坚持与时俱进,大胆实践,勇于创新,不断探索和完善党支部领导下的村民自治运行机制。 要认真搞好对村“两委”成员的教育培训,大力提高村干部素质。由党委组织部门牵头,宣传、农业、民政、教育、科技等部门参与,研究制定培训规划,认真抓好落实。以县乡党校为主阵地,采取多种形式,组织他们深入学习江泽民同志一系列重要论述,增强实践“三个代表”的自觉性和强村富民的责任感。引导和帮助村党支部成员增强民主法制观念,改进领导方式,善于运用民主法制的手段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支持村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开展工作;引导和帮助村委会成员牢固树立党的领导的观念,自觉接受村党支部的领导。同时,搞好市场经济、现代科技、工作方法等方面知识的培训,提高他们贯彻执行党的农村政策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带领群众调整经济结构、发展农村经济、勤劳致富的能力,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化解新时期农村矛盾的能力,做到务实干事,公正办事,廉洁处事。要及时了解新班子的运行情况,帮助他们振奋精神,理清思路,尽快打开工作局面。要做好落选村干部的思想工作,引导他们积极支持新班子开展工作。 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市、县、乡各级都要认真总结经验,研究新形势下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规律和特点,以指导和改进今后的换届选举工作,加强村级领导班子建设。 四、切实加强对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 搞好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健全和完善党支部领导下的村民自治运行机制,关键在领导。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县乡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县、乡党委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职责,亲自抓部署、抓督导、抓落实,主动深入到问题多、矛盾突出的乡村调查研究,解决问题。当前,尤其要下大气力,深入做好工作,抓紧完成少数情况复杂村的换届选举任务。如果哪个地方因领导不重视、工作不扎实而出现严重问题,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未经县(市、区)委批准,无故不组织或拖延换届选举的,要追究乡镇党委、政府和村党支部、村委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