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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市、县人大常委会要认真研究村委会选举中出现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不断完善有关法规制度。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制止和纠正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做法。 组织、民政等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深入研究换届选举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解决的对策和建议,加强工作协调和具体指导,发挥好职能作用。 要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认真做好有关村“两委”换届选举的来信来访工作。对群众来信来访,要坚持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和思想教育疏导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妥善处理,维护好农村党员群众的民主权利,决不能上推下卸,敷衍了事,更不能简单从事,人为激化矛盾,确保农村稳定。 各级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情况复杂、选举工作难度大的村登记造册,加强情况调度,搞好检查督促,确保这些村的换届选举工作健康稳步推进,如期圆满完成。 工作中遇到重要的情况,要及时报告省乡村领导班子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市换届工作完成后,要向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写出书面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