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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鲁办发[2002]7号
【颁布时间】 2002-09-02
【实施时间】 2002-09-02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69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

[接上页]

  市、县人大常委会要认真研究村委会选举中出现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不断完善有关法规制度。要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制止和纠正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做法。
  
  组织、民政等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深入研究换届选举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解决的对策和建议,加强工作协调和具体指导,发挥好职能作用。
  
  要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认真做好有关村“两委”换届选举的来信来访工作。对群众来信来访,要坚持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和思想教育疏导相结合的原则,积极妥善处理,维护好农村党员群众的民主权利,决不能上推下卸,敷衍了事,更不能简单从事,人为激化矛盾,确保农村稳定。
  
  各级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情况复杂、选举工作难度大的村登记造册,加强情况调度,搞好检查督促,确保这些村的换届选举工作健康稳步推进,如期圆满完成。
  
  工作中遇到重要的情况,要及时报告省乡村领导班子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市换届工作完成后,要向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写出书面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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