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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企业: 现将《哈尔滨市企业工资分配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二年八月二十日 哈尔滨市企业工资分配指导意见 为全面推进和深化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企业工资分配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增强企业活力,提升企业竞争能力,适应社会发展形势。现就我市企业工资分配的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原则 (一)坚持实行按劳、按效和按生产要素相结合的分配制度,贯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二)建立完善市场机制决定、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国家监控指导的工资分配体制。 (三)企业可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和经济状况,自主选择决定分配办法。 (四)企业内部工资分配要兼顾国家、企业、职工三者利益、兼顾企业内部各层次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兼顾企业眼前和长远的利益。 二、企业工资分配主要方式 (一)岗位工资和岗位技能工资制。岗位工资和岗位技能工资是在测定的工作岗位劳动强度、技术要求及责职大小等因素而评定的岗位工资标准,适用于内部管理基础好的企业实施。同时提倡企业探讨推行多种形式的岗位工资制度。如岗位绩效工资制、岗位薪点工资制。企业可以根据各生产经营岗位的实际对现行岗位技能工资进行调整和完善,以岗定薪,岗变薪变。要提高关键岗位、技术岗位和高素质短缺人才岗位的工资水平,拉开差距,强化工资激励作用。 (二)计件工资制。计件工资是有明确质量标准、产品数量准确、便于计算工资的分配形式。使物质利益同所创造的经济成果紧密地结合起来。主要形式有直接无限计件工资制、有限计件工资制、超额计件工资制、累进计件工资制等。 (三)定额工资制。定额工资是以劳动定额为基础,按劳动者完成定额的多少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的分配形式。职工工资的增减取决于其完成定额的多少。适用于生产任务不均衡的企业。 (四)提成工资制。提成工资是按照企业的营业额或纯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工资的总额,根据职工的技术水平和实际工作量计发工资分配形式。适用于商业企业和饮服企业的工资分配形式。能够把职工的工资收入直接同本单位的营业状况或盈利状况联系起来,有利于促进职工关心企业的经营状况和提高自己的技术熟练程度。 (五)除本分成工资制。除本分成工资是将企业的销售收入,扣除工资以外的各项成本支出之后,在企业和职工之间按分级超额累进分成比例进行分成。企业分成额主要用于上缴所得税和调节税,企业发展和集体福利等方面。职工分成部分列入职工工资总额,同企业经济效益挂钩。 (六)产销挂钩分配方式。即产销挂钩,包产包销,按销付薪,按销论奖。此分配形式适合于生产流通一条龙企业。对超过产品市场销售平均价格部分,企业与职工按比例分成,也可以与清回欠款等指标挂钩。此分配方式适用于全面完成销售任务、货款回收率高的企业。 (七)生产要素与工资挂钩形式。生产要素与工资挂钩是对高级技术专家,科技开发人员,企业技术创新和持续发展必备人才实行的特岗特薪形式。也可根据科研、工程等项目实行项目工资制。在产权清晰的新建项目或单位积极推行持股方式,职工通过出资认购股份和对职工实行奖励股份等办法参与收益分配。对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管理人员,其成果经评估作价后,按所形成利润的比例拆股分配。 (八)协商工资制。协商工资是针对重点岗位的科技人 员和短缺专业人员建立的分配形式。通过优厚待遇留住人才和发挥其作用。实施对象为从事新产品开发、技术课题研究、项目承包等科研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重点院校本科班以上短缺毕业生。经平等协商后,签订协议书。明确规定岗位职责、项目要求、工资报酬、考核办法及其它权利义务等内容。 (九)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即按基期总产值和工资总额求出百元产值工资含量系数,企业报告期应提工资总额根据实际完成的总产值和含量系数确定,然后对职工进行再分配。建筑施工企业应普遍实行这种方法。 (十)期权制和股票赠与分配方式。对国有企业或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公司为主体投资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里的管理成员和科技开发人员实行各种股权和股权相关报酬方式。对这部分人员实行以市场为基础的报酬激励机制,即: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批准,经营管理、科技开发人员在一定期限内,取得一定的经营业绩水平或市场开发成果,可以优惠价格购买或者通过获奖方式取得适当比例的企业股份,并在一定时期内逐步兑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