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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苏知发[2002]80号
【颁布时间】 2002-08-19
【实施时间】 2002-08-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698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知识产权区域试点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
  
  
各省辖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各省(市、区)科技局:
  
  
为应对入世后我省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工作所面临的严峻挑战,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与科技、经济和对外贸易工作的结合,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促进区域科技创新、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营造良好的区域知识产权保护环境,现将《江苏省知识产权区域试点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2002年8月19日
  

  
江苏省知识产权区域试点工作计划实施方案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加快和加入世贸组织,我国的改革开放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国内外两个市场将进一步融合,在关税不断减让和非关税壁垒逐步消除的情况下,知识产权日益成为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焦点,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越来越成为促进区域科技创新与贸易投资的重要条件。我省是沿海经济发达省份之一,改革开放以来,知识产权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面对国内外激烈竞争的形势,在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经济发展中,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的作用,对促进我省经济、科技和知识产权工作可持续发展,既有必要,也有条件,更有极大的紧迫性。为此,省科技厅和省知识产权局决定在全省开展知识产权区域试点工作。为指导区域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思想为指导,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以构建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区域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为基础,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与科技、经济工作的结合,提高企事业单位运用专利等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和水平为重点,以形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群和产业群为主攻目标,全面提高试点区域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能力,为区域改革开放、科技创新、经济发展、投资贸易创造一个具有国内外良好信誉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二)试点原则
  
  1、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调的原则。建立健全地方政府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在试点区域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政策统一、制度规范、职责明确、分工合作的要求,建立有效的部门协调工作机制,形成知识产权工作的合力,保障知识产权法律、政策统一而有效的实施。
  
  2、坚持与科技、经济工作紧密结合的原则。紧紧围绕区域科技、经济发展的中心工作,将知识产权工作与科技、经济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切实在研究与开发、技术改造、技术贸易、成果转化、生产经营等各个环节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努力推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技术的开发,提高区域经济的竞争力。
  
  3、坚持工作集成与省、市、县、区联动的原则。试点区域要充分发挥工作的主动性与创造性,集成区域内各方面优势,做好各项试点工作。省科技厅和省知识产权局加强对区域试点工作的指导和政策支持,形成省、市、县、区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4、坚持试点与示范相结合的原则。统筹考虑全省不同区域知识产权工作的差异,选择一批基础条件较好、工作主动性强的市、县、区作试点。通过试点,使知识产权的各项工作先行一步。同时,通过总结推广试点工作经验,发挥试点区域的示范、辐射作用,带动并促进其它市、县、区知识产权工作水平的提高。
  
  5、坚持优胜劣汰、滚动发展的原则。知识产权区域试点工作为期两年左右,试点工作实行滚动开展、优胜劣汰的原则。试点工作期满达到预期要求的,可列为知识产权示范区域,继续给予政策和资金等方面的支持,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工作水平。知识产权区域试点工作开展不力,未能达到预期要求的则退出试点。
  
  二、试点目标
  
  (一)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体系建设有明显进展。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体系是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组织保障,也是应对入世挑战的迫切需要。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编制部门的支持,配备与知识产权工作相适应的机构和专职人员。建立适应创新体系建设、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健全知识产权管理、服务网络,形成知识产权工作与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工作有机结合、协调发展的体制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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