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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苏知发[2002]80号
【颁布时间】 2002-08-19
【实施时间】 2002-08-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698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知识产权区域试点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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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知识产权政策法规和管理制度不断完善。根据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的要求,结合本区域实际,不断完善有利于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的知识产权政策和法规,引导企事业单位普遍建立知识产权的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落实专利法规定的“一奖两酬”和成果转化法规定的政策。
  
  (三)专利等知识产权的申请量、拥有量有较大幅度提高。试点区域的专利等知识产权申请量、拥有量尤其是高新技术领域发明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专利申请量与GDP的比率等指标应高于同类区域。在专利申请中,发明专利申请量和企业专利申请量所占的比例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四)企事业单位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能力显著增强。试点区域内的大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普遍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企事业单位配备知识产权工作者。在研究与开发、技术改造、技术贸易、成果转化、生产经营等各个环节,较好地利用知识产权制度,促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开发和产业化。
  
  (五)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有较大改善。企事业单位领导、科学家、工程师和社会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明显提高。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行政执法水平和力度不断加强,知识产权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及时有效地得到制止和查处,知识产权权利人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护。良好的区域知识产权法治环境有力地促进区域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
  
  三、试点内容
  
  (一)加强机构与制度建设。试点区域政府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机构,配备专职知识产权管理人员;落实专项工作经费;加强工作设施建设,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网络;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区域科技、经济工作目标管理之中;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协调、监督和服务。
  
  (二)强化知识产权政策导向。把知识产权管理纳入科技创新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在科技计划的制定、项目申报、评审、项目评估审查、计划项目下达、合同签订、中间检查和组织验收等各阶段,强化知识产权管理,提升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的质量和科研目标的准确性。科技计划优先扶持本地区技术含量高、确有市场前景的发明专利的实施,促进其产业化。将知识产权管理纳入科技成果管理体系,把是否取得知识产权保护作为成果评价的重要标准,提升科技成果的法律内涵和市场外延。
  
  (三)建立扶植与奖励机制。大力扶植专利的申请,建立专利申请资助资金。认真落实奖酬政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对成果完成人、职务专利权人和为成果转化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结合本地区的实际,制订相应配套政策措施,鼓励知识和技术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加强行政监督检查,切实保障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的技术权益和经济利益得到兑现。
  
  (四)有效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工作。结合试点工作的开展,有计划、分层次、分类型地组织开展宣传培训工作,重点在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项目负责人和广大科技人员中开展专利等知识产权知识培训,保证知识产权管理、企业专利工作、专利中介服务等人员素质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充分利用当地的党校、行政学院将知识产权纳入干部培训内容。要利用各种传媒,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工作,加强知识产权法制教育,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法律意识。
  
  (五)推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四落实”。根据江苏省企事业知识产权工作推进计划的总体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引导企事业单位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制度,做到机构、人员、制度和经费四落实。进一步提高企事业单位运用知识产权制度的主观能动性,调动科研人员技术创新与发明创造的积极性,提高科技创新水平和知识产权保护能力。着力帮助企业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在科技攻关、高新技术产业化、技术引进、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中充分利用专利信息,选择正确的创新目标和重点方向,运用知识产权手段培育和形成新的产业优势,努力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群和高新技术企业群。
  
  (六)充分利用专利信息。大力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建立企业专利信息网络共享平台、知识产权信息网站和专利信息专用数据库,为有效利用专利信息夯实基础。支持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开发和服务活动,指导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充分利用专利信息资源,开展技术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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