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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抓好环保基地建设,提升环保产业总体水平 认真贯彻《重庆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计委市环保局关于加快国家环保产业发展重庆基地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渝府发〔2000〕91号)文件精神,充分利用建设国家环保产业发展重庆基地的契机,加强国际间交流合作,实施“以工程换技术,以示范争市场”战略。鼓励企业积极与国内外有高等级环保资质的大企业在核心技术领域的深层次合作,从而解决我市一些企业在承包三峡库区环保项目中的资质问题。通过制定一批优惠政策和安排一定规模的工程项目吸引国内外环保大公司和拥有环保产品核心技术、知识产权的科研机构、大专院校来渝安家落户生产环保产品。组织实施一批环保产业关键技术与装备国产化示范工程,掌握核心技术,提高装备制造水平和成套能力。重点抓好烟气脱硫、城市垃圾处理、城市污水处理、天然气(CNG)汽车和资源综合利用等5个专业领域的成套技术及装备生产。加强环保技术服务领域建设,造就一批有实力的环保产业集团和工程总承包公司。 按照建设国家环保产业发展基地的要求,结合我市环保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规划建设好位于北部新区的环保产业园区,构造一个集环保技术开发、环保技术孵化、环保装备制造、环保技术产权和环保产品展示交易、环保服务等功能为一体的环保科技产业平台,力争“十五”期末把园区建设成为国家环保技术装备生产基地和西部环保技术开发中心。 六、加大结构调整,深化体制改革,推进环保产业发展 积极推进资产重组和产品结构调整,通过盘活存量资产,特别是我市国防军工、机械、仪器仪表企业的存量资产,引导其转向环保技术设备的开发研制和生产,逐步发展为环保装备制造骨干企业。 通过境内外上市或资本市场筹集资金,尽快使一批环保骨干企业做大做强,力争在“十五”期间有1-2个环保企业成为上市公司,以带动全市环保产业企业共同发展。 加快城市市政环保设施建设改革步伐,积极推行市政环保设施建设企业化、市场化运营新模式。拓宽资金渠道,加大城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的监管力度;鼓励社会资本、外资资本参与城市污水治理、城市垃圾处理等市政环保设施建设,形成市场主导、机制灵活、产权明晰的多元化的投资体制,增大环保产品的需求,促进环保需求市场的形成。 积极探索环保设施运营市场化的新机制,鼓励采用集投资、建设、托管运营为一体的BOT企业化运作模式。由专业化治理公司建设环保治理设施,并实行商业化托管运营,逐步建立和完善环保投入与合理回报的良性循环机制,使投资者得到相应的、合理的回报,从而加快环境治理设施的建设。 七、加强监督管理,规范环保产业市场 强化管理,建立健全环保产业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对环保设备制造和环保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总承包、设施运营、咨询服务的监督管理。要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对尚未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环保产品必须制定企业标准并报批备案,不得无标组织生产。市质监局要加大对环保产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质量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环保产品的行为,保证公平竞争,促进环保产业健康发展。 市经委、市质监局要加强协调、监督管理,把环保产品认证工作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管理轨道。市质监局要认真履行产品认证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违反《产品质量法》、《认证管理条例》而进行的环保产品的认证活动,为环保产品认证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环保产品认证要坚持企业自愿(强制性环保产品认证除外),国家统一管理的原则,不得以未认证为由限制已达到产品质量标准的产品进入市场。 随着我国加入WTO,环保产品的国际间交流将进一步加大。环保产品的技术标准、产品检验评定、质量和环保管理认证体系等非关税技术壁垒将成为我国环保产品进入国际市场的主要障碍之一。为此,鼓励支持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加快与国际接轨,切实提高产品质量水平;鼓励促进环保骨干企业尽快获得ISO9000质量体系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以避免我市环保产品进入国际市场受到非关税技术壁垒的限制。 为掌握我市环保产业企业运行情况,分析环保产业市场,指导和引导环保产业企业发展,市经委同市统计局应在我市建立环保产业企业报表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