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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津政发[2002]51号
【颁布时间】 2002-07-31
【实施时间】 2002-07-3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70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经委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四)各有关部门要在市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条例》的各项规定,保证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市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领导和督查,层层落实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材料汇总和向国家经贸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及市政府报告专项整治有关情况,并衔接有关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等项工作。
  
  (五)各区县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由政府负责同志挂帅、有关部门参加的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危险化学品的专项整治工作。各有关集团(控股集团)公司也要指定专门的部门和设专人负责本系统内危险化学品的专项整治工作。工作中遇有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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