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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建设厅、省计委、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的实施意见 (省建设厅、省计委、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 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72号)精神,加快我省住宅产业现代化,结合我省当前实际,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我省住宅产业现代化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社会化大生产方式,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依靠科技进步和最大限度地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提高住宅与居住区规划、设计水平,提高住宅生产的社会化、商品化、工业化、规模化程度,为广大居民提供舒适的居住条件,具体指标是: (一)到2005年,基本解决城镇新建住宅的工程质量、功能质量通病,同时有组织、有计划地对旧有住宅进行改造,满足居民对住宅的适用性要求。新建住宅工程质量的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到50%以上。住宅建设要以小区建设为主,小区的绿化率达到30%。到2010年,居住户型、环境、景观、公用设施配套均有极大改善,城镇住宅应符合适用、安全、经济、美观的要求,城镇新建住宅优良率达到60%以上,住宅小区的绿化率达到35%以上。 (二)到2005年,城镇新建住宅在1981年标准设计住宅能耗水平的基础上达到降低能耗50%的要求。到2010年,适时启动在节能50%标准的基础上,再节能30%的科研攻关。 (三)到2010年初步形成住宅建筑体系、住宅部品体系和质量体系。基本实现住宅建筑技术、材料设备的集成,标准模数的配套,以及工厂预制构件的现场组装配套技术;基本实现住宅部品通用化和生产、供应的社会化。 (四)到2005年,科技进步对住宅产业发展的贡献率达到30%,到2010年提高到35%。 各地要根据全省住宅产业现代化发展总目标,制定出适合当地实际的具体目标和实施步骤。 二、发展重点 (一)建立以标准模数化为前提的住宅技术体系,其重点内容包括: 1.结构体系:完善和提高以空心砖、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及密肋壁板轻框结构体系为主的新型砌体承重结构,研究轻钢框架结构、开发新型的大开间承重结构。 2.围护体系:积极发展各种新型砌块、轻质隔断和高效保温材料,推行复合墙体和屋面技术,改善和提高墙体及屋面的保温、防水性能。开发经济、方便、性能良好的轻质隔断及其配套产品,满足大开间住宅灵活隔断的使用要求。 3.厨卫体系:树立厨卫整体设计观念,在完善与提高厨卫功能的基础上,推行厨卫装备多档次、系列化的定型设计、生产及整体安装,确保产品与产品、建筑与产品之间合理配套。 4.设备体系:水、暖、电、卫、气、通风、垂直运输等设备应积极采取新技术,推广节能、节水、节材、符合环保和计量要求的新设备。 5.管网体系:积极推广各种新型管网材料,妥善解决管网布设及接口问题。 (二)实现以住宅部品为中心的专业化、社会化生产。在模数协调原则指导下,发展通用部品,实现系列开发,规模生产、配套供应。包括: 1.组织住宅部品的系列开发,重点是新型建筑材料、节水便器、节能门窗、厨卫成套设备等。 2.推进住宅部品的规模生产。近期重点推进空心砖、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塑钢门窗以及厨卫设备等量大面广产品的规模生产。 (三)完善以科学管理为核心的全面质量控制体系。 1.建立质量责任制度。住宅开发企业作为住宅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应对住宅产品质量承担最终责任。为完善质量责任制度,应探索建立符合市场原则的住宅质量保修和赔偿制度。设计、施工、材料供应等企业应根据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积极稳妥开展商品住宅性能认定。根据建设部《住宅性能认定管理办法》和《商品住宅性能评定方法和指标体系》文件精神,康居示范工程须进行商品住宅的性能认定,其它住宅工程要逐步推行商品住宅性能认定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