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交通局制订的《关于整顿和规范汽车维修市场秩序的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关于整顿和规范汽车维修市场秩序的工作方案 (市交通局二00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汽车保有量不断增长,促进了汽车维修业迅猛发展。目前,本市有汽车维修企业5148户,2001年维修产量达到300余万辆次,年产值达41亿元,约占全国汽车维修业产值的十分之一;已建立110余种品牌车型的特约维修站541个,维修车辆的档次、品牌、车型居全国之首;初步形成了布局较为合理、服务便捷的汽车维修网络体系,为方便车辆维修,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和安全运行,减少排放污染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当前本市汽车维修市场还存在企业经营不规范、市场秩序混乱等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一些汽车维修企业经营不规范,欺骗、坑害消费者,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质量差,收取费用高;二是不具备汽车维修经营资质条件、未取得行业经营许可的企业违法经营现象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并存在安全隐患;三是路边店占用道路修车,污染市容环境,影响交通秩序;四是技术和管理人员缺乏,从业人员素质亟待提高;五是市场监管力度不够,管理不到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国发〔2001〕11号)及本市有关文件精神,适应首都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需要,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证汽车维修市场健康发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整顿工作的思路和目标 (一)整顿工作的思路。 坚持“整顿秩序、规范市场、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通过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联合执法,有重点、分地区、分阶段,整顿汽车维修市场秩序,规范汽车维修经营行为,提高汽车维修质量和服务水平,为社会提供便捷、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汽车维修服务,树立汽车维修行业的新形象。 (二)整顿工作的目标。 在2002年8月底前,为迎接党的“十六”大胜利召开,在城近郊区集中整顿汽车维修市场秩序。对维修质量低劣、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乱收费等欺骗、坑害消费者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在2002年年底前,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汽车维修企业使用配件、维修质量、收费、规范服务的检查、清理和查处工作,使全市汽车维修行业的规范化经营、质量保证、文明服务水平等有明显提高。 二、整顿工作的内容和措施 (一)开展汽车维修企业检查,规范经营行为。汽车维修企业要依据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制定并执行业务流程、服务公约、用户投诉解决、明码标价、收费管理、配件管理、质量保证期、质量检验、竣工出厂合格证、安全生产管理和环境保护管理等项规章制度。对经营不规范的企业,要予以查处,并责令其限期改正;对逾期仍未改正的,要予以降级直至注销其经营资格。 (二)整顿市场秩序,打击违法经营。对维修质量低劣、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乱收费等欺骗、坑害消费者的行为予以坚决打击;对无营业执照、无经营许可证、无特行许可证从事汽车维修、占用道路修车、超范围经营等违法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的广告,以及广告内容与经营范围不符的维修广告进行清理。 (三)建立汽车维修企业经营资质管理和企业信用考核机制。定期对企业经营资质进行检查,对达不到经营资质条件的,责令停业整顿,限期整改;对逾期仍达不到的,予以降级直至注销其经营资格。利用《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立并完善企业信用档案,对企业信用度进行考核。 (四)开展规范化服务达标活动,树立先进典型。通过先进企业发起自觉遵守《行业自律公约》倡议,引导企业树立诚实守信的经营原则,推动行业整体服务质量与维修质量的提高。 (五)提高人员素质,开展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六)建立行政监督、社会监督机制,设立并公布监督电话。 (七)通过新闻媒体,做好舆论引导,推进整顿工作。 三、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安排 为加强对整顿工作的领导,成立市汽车维修市场整顿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市协调小组),由刘敬民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阎仲秋和市交通局局长张燕生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市政管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物价局、市劳动保障局和各区县政府的主管领导同志组成。市协调小组定期召开整顿工作协调会议,通报整顿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整顿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市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负责日常整顿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各区县要设立相应的整顿工作小组,由主管领导同志牵头,负责做好本辖区汽车维修市场秩序的整顿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