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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深圳市发展计划局
【发文字号】 深计[2002]403号
【颁布时间】 2002-08-19
【实施时间】 2002-08-19
【法规编号】 36709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深圳市发展计划局关于重新发布《转发国家计委<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等6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接上页]

  附:国家计委印发《关于完善和规范商业银行基本建设贷款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计投资[1997]1924号,全文略)
  
  
深圳市发展计划局关于印发《国家鼓励发展的内资br /  br /  项目确认书》申请及发放办法的通知
  
   (1998年4月21日深计产业[1998]9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的精神,现制定我局《国家鼓励发展的内资项目确认书》申请及发放办法。
  
  一、进口设备免税范围
  
  (一)符合国家计委《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的限下国内投资项目,并且项目进口设备不属于《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
  
  (二)属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借用国际商业贷款和利用出口信贷的国内投资项目,且进口设备不属于《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
  
  (三)申办免税的进口设备必须是项目投资总额内的自用设备。
  
  二、《国家鼓励发展的内资项目确认书》的申请
  
  项目单位凭下列资料办理免税项目确认:
  
  (一)申请报告;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二份);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免税设备清单(二份,盖章);
  
  (五)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国家鼓励发展的内资项目确认书》的发放
  
  我局在收到项目单位完整资料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国家鼓励发展的内资项目确认书》,确认书一式四份,一份送项目单位,一份抄送海关(附确认的进口设备清单一份),一份报备(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一份),一份存档。
  
  四、有关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仍按国家和我市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深圳市发展计划局关于印发《深圳市药品br /  br /   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1999年7月21日深计财贸[1999]361号)
  

  深圳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市计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医药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联合以粤计工[1998]323号文《关于印发广东省药品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经各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讨论,制定了《深圳市医药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公司,请认真配合执行。
  
  深圳市药品储备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则
  
  1.灾情、疫情及突发事故发生紧急需要的各类药品和医疗器械(以下称药品)是国家重要的储备物资。为了加强药品储备的管理,确保在处理各种突发事件时药品供应的及时、有效,维护社会的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加强医药储备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发[1997]23号)和《广东省药品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粤计工[1998] 323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2.做好药品储备工作,是政府的职能之一,也是承储企业的重要职责。药品储备计划纳入我市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我市药品储备遵循动态管理、有偿调用的原则,确保储备资金安全和保值。
  
  3.全市药品储备规模除省政府下达的储备计划外,增加的规模专属市政府调动的储备计划。
  
  二、职责
  
  4.市政府负责全市药品储备工作,并制定相应的政策和规章。
  
  5.市发展计划局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编制药品储备年度计划。
  
  6.市财政局根据计划核定药品贷款利息和仓储管理费用,纳入财政预算计划。
  
  7.市卫生局每年负责提出医药储备的品种数量报送市发展计划局。
  
  市药品检验所负责储备药品的质量监督。
  
  8.市经济贸易局负责药品储备工作的落实和协调有关问题。
  
  9.根据我市应付突发事故和抢险救灾的历史经验,以及医药企业经营管理情况,可以委托或招标方式确定承储单位承担药品储备任务。
  
  10.承储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下达的药品储备计划,确保药品的安全有效和及时供应。要建立健全本企业药品储备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储备档案,保存原始记录。要按季度向市经济贸易局、财政局上报药品储备财务统计报表。
  
  三、储存轮换管理
  
  11.根据国家的药品必备目录,药品储备实行品种和类别控制,总量平衡的动态储备,保证储备药品必备品种。
  
  12.承储单位根据市下达的储备药品目录,要及时组织储备药品的购进。购进储备药品,国家有管制价的,按国家定价购进,已经放开价格的,按市场价格购进,并将入库数量、价格汇总报送市经济贸易局、财政局备案。
  
  13.储备药品的质量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根据药品商品有效期适时进行轮换,轮换储备库存量不低于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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