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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附:国家计委印发《关于完善和规范商业银行基本建设贷款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计投资[1997]1924号,全文略)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的精神,现制定我局《国家鼓励发展的内资项目确认书》申请及发放办法。 一、进口设备免税范围 (一)符合国家计委《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的限下国内投资项目,并且项目进口设备不属于《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 (二)属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借用国际商业贷款和利用出口信贷的国内投资项目,且进口设备不属于《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 (三)申办免税的进口设备必须是项目投资总额内的自用设备。 二、《国家鼓励发展的内资项目确认书》的申请 项目单位凭下列资料办理免税项目确认: (一)申请报告;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二份);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免税设备清单(二份,盖章); (五)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国家鼓励发展的内资项目确认书》的发放 我局在收到项目单位完整资料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国家鼓励发展的内资项目确认书》,确认书一式四份,一份送项目单位,一份抄送海关(附确认的进口设备清单一份),一份报备(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一份),一份存档。 四、有关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仍按国家和我市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深圳一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市计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医药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中国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联合以粤计工[1998]323号文《关于印发广东省药品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经各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讨论,制定了《深圳市医药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公司,请认真配合执行。 深圳市药品储备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则 1.灾情、疫情及突发事故发生紧急需要的各类药品和医疗器械(以下称药品)是国家重要的储备物资。为了加强药品储备的管理,确保在处理各种突发事件时药品供应的及时、有效,维护社会的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加强医药储备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发[1997]23号)和《广东省药品储备管理暂行办法》(粤计工[1998] 323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2.做好药品储备工作,是政府的职能之一,也是承储企业的重要职责。药品储备计划纳入我市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我市药品储备遵循动态管理、有偿调用的原则,确保储备资金安全和保值。 3.全市药品储备规模除省政府下达的储备计划外,增加的规模专属市政府调动的储备计划。 二、职责 4.市政府负责全市药品储备工作,并制定相应的政策和规章。 5.市发展计划局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编制药品储备年度计划。 6.市财政局根据计划核定药品贷款利息和仓储管理费用,纳入财政预算计划。 7.市卫生局每年负责提出医药储备的品种数量报送市发展计划局。 市药品检验所负责储备药品的质量监督。 8.市经济贸易局负责药品储备工作的落实和协调有关问题。 9.根据我市应付突发事故和抢险救灾的历史经验,以及医药企业经营管理情况,可以委托或招标方式确定承储单位承担药品储备任务。 10.承储单位要严格执行政府下达的药品储备计划,确保药品的安全有效和及时供应。要建立健全本企业药品储备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储备档案,保存原始记录。要按季度向市经济贸易局、财政局上报药品储备财务统计报表。 三、储存轮换管理 11.根据国家的药品必备目录,药品储备实行品种和类别控制,总量平衡的动态储备,保证储备药品必备品种。 12.承储单位根据市下达的储备药品目录,要及时组织储备药品的购进。购进储备药品,国家有管制价的,按国家定价购进,已经放开价格的,按市场价格购进,并将入库数量、价格汇总报送市经济贸易局、财政局备案。 13.储备药品的质量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根据药品商品有效期适时进行轮换,轮换储备库存量不低于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