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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02]129号
【颁布时间】 2002-08-18
【实施时间】 2002-08-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710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2年广西投资贸易洽谈会总体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五)投资项目洽谈。
  
  在外商驻地(南宁明园新都酒店)专设项目洽谈馆,接待前来咨询政策及洽谈项目的中外客商。投资项目洽谈活动由自治区外经贸厅、外资办牵头负责。
  
  (六)合作项目签约仪式。
  
  签约仪式按所签合作项目重要性及金额大小分两个层次进行。大型项目和自治区重点项目的签约仪式由洽谈会组委会统一安排,其中外商投资项目由自治区外经贸厅、外资办牵头负责,国内合作项目由自治区经协办牵头负责,其余项目的签约仪式由各地市自行组织。
  
  (七)东南亚经济论坛活动。
  
  地点设在自治区人大会堂。自治区党政领导、区直各有关部门、地市代表团领导参加,并邀请境外、区外代表团代表参加。
  
  (八)小型专场招商项目洽谈会。
  
  邀请国外商会、公司或侨领组织代表团出席洽谈会。针对其提出的要求及所感兴趣领域,组织相应的区内企业在洽谈室与外方进行项目专场洽谈,同时组织外方团组参观广西成就展和各地市展厅。专场洽谈会是大型洽谈会中的“会中会”,旨在进一步提高洽谈会的项目配对率,更好地为到会外国客商服务。
  
  (九)参观活动。
  
  为丰富到会外商会间活动内容,达到更广泛宣传广西的目的,除参加“2002年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文艺活动外,可以分别组织外商参观自治区计委五大经济区规划展、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现外商意愿和各地市情况,还可由各地市统一组织外商在南宁市活动结束后赴地市考察。
  
  六、会议规模及展馆设置
  
  (一)参会代表人数:约10000人,其中邀请海外、境外客商,国外驻华机构代表约1000人,区外参会代表约4000人,区内代表约5000人。
  
  (二)展馆设置:本次洽谈会设室内展位约870个,室外展场面积3000平方米。
  
  七、组织领导机构
  
  设立2002年广西投资贸易洽谈会组织委员会。组委会主任由自治区副主席张文学担任,组委会副主任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自治区经贸委和外经贸厅领导担任。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组委会的决定事项、日常工作和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下设秘书处、接待处、展销处、洽谈处、论坛处、宣传处、保卫处,人员从区直有关单位抽调。办公室及秘书处、展销处设在自治区经贸委,接待处设在自治区接待办和自治区经协办,洽谈处设在自治区外经贸厅,论坛处设在广西社会科学院,宣传处设在自治区新闻办公室,保卫处设在自治区公安厅。各处的主要职责如下:
  
  1.秘书处:负责文秘、财务、票证及会刊制作等方面工作。
  
  2.接待处:负责接待重要来宾、组织协调国内各代表团、境外客商的接待工作及洽谈会后勤管理等工作。
  
  3.展销处:负责商品展销的客商邀请、展位分配、会场总体设计及布展、广告征集与制作、展品储运、成交统计等工作。
  
  4.洽谈处:负责洽谈室布置、招商项目准备及项目册印制,境外、海外客商邀请、项目信息发布、大会签约组织等方面的工作。
  
  5.论坛处:负责论坛嘉宾的邀请及论坛活动的组织工作。
  
  6.宣传处:负责洽谈会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7.保卫处:负责安全保卫、交通管理、消防卫生防疫等方面的工作。
  
  八、组团参展方式
  
  (一)展位分配及组展单位:洽谈会设室内展位约870个,室外展场约3000平方米,分为综合展区(含工业展和商品展销)、城建和房地产交易展区、现代农业展区、科技展区、旅游展区、境外及三资企业展区、外省市企业展区(具体分配方案见附件)。展位由组委会展销处安排,展位费由组委会秘书处统一收取。
  
  综合展区(包括工业展和商品展销)的组展工作由自治区经贸委牵头会同各地、市负责;城建和房地产交易展区由自治区建设厅牵头负责;科技展区由自治区科技厅牵头负责;现代农业展区由自治区农业厅牵头负责;旅游展区由自治区旅游局牵头负责;境外及三资企业展区由广西贸促会牵头负责,自治区外经贸厅、外办、侨办、台办协助;外省市企业展区由自治区经协办牵头负责,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外省、市办事处协助。
  
  (二)区内代表团:各地、市代表团由各地区行署、各地级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区直代表团由有关区直单位负责组织。
  
  (三)区外各省、区、市代表团:主要由自治区经协办负责联系邀请,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外省、市办事处协助做好与当地有关客商的联系工作。
  
  (四)港澳台地区及国外的贸易洽谈团、客商代表:各地市、各部门将拟邀请的外商名单报自治区外经贸厅,由自治区外经贸厅以组委会名义统一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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