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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02]129号
【颁布时间】 2002-08-18
【实施时间】 2002-08-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710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2年广西投资贸易洽谈会总体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五)东南亚经济论坛活动的演讲嘉宾的邀请工作由广西社会科学院负责。
  
  九、宣传报道工作
  
  (一)宣传要点。我区经济与社会发展成就、迎接加入WTO及西部开发的重大举措和对外开放的投资环境;我区的资源优势、产业优势和科技优势,推出新的招商引资项目;洽谈会的重要意义、特色和筹备工作进展情况;开幕式盛况、洽谈会各项活动、重大合作项目及贸易成果。
  
  (二)宣传安排。
  
  1.大会组委会第一次会议后,召开首次新闻发布会,通过各种传媒、运用多种形式,展开对内、对外宣传。
  
  2.拟在2002年9月份,分组到有关省市邀请组团参展。
  
  3.利用互联网及时上网发布有关信息。
  
  4.由洽谈会组委会统一安排在会刊、会场、南宁市区主要交通干线上以及广西电视台、广西人民广播电台、《广西日报》、《南国早报》等新闻媒介进行宣传,并为各参展企业提供形式多样的优惠广告服务。
  
  十、接待工作分工
  
  (一)应邀参加洽谈会的国家有关部委领导同志,各省、区、市代表团副省级以上领导同志及随行人员5人,境外、海外的重要客商及参加论坛发言的嘉宾由自治区接待办负责接待。
  
  (二)外国驻我国外交使节、官员由自治区外事办负责接待。境外、海外普通客商,由自治区外经贸厅负责牵头接待,提供各项会务服务,费用自理。
  
  (三)对参会的各省、区、市代表团,由自治区接待办、经协办负责牵头接待,提供食宿、交通等各项服务,费用自理。
  
  (四)大会组织部分港澳台地区、国外和区外参会代表参加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有关活动。
  
  十一、工作联络
  
  2002年广西投资贸易洽谈会组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谢云、张澄波
  
  电话:(0771)2621442、2834099
  
  传真:(0771)2621442
  
  邮编:530012
  
  地址:南宁市民乐路1号
  
  各参会代表团要确定一名总联络员,负责与大会联系。
  
  附件:
  
  2002年广西投资贸易洽谈会展位分配表
  
  展区名称展区位置标准展位数(3×3)㎡非标展位数(3×2)㎡合计展位数
  
  综合展区(工业展及商品展销)A区一层中厅中西厅、西一至三厅 A区二层中东厅、中厅,B区468 25493
  
  城建及房地产展区A区二层西一至五厅 851398
  
  现代农业展区A区一层西四、五厅 442 46
  
  科技展区A区一层中东厅 202 22
  
  旅游展区A区二层中西厅 202 22
  
  区外企业展区A区一层东一至五厅 831295
  
  境外及三资企业展区A区二层东一至五厅 851398
  
  805 69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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