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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湘政发[2002]19号
【颁布时间】 2002-08-16
【实施时间】 2002-08-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716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切实加强和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预算外资金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1]9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切实加强和规范我省非税收入管理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的重要意义
  
   近几年来,我省按照国务院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大力加强收费环境治理和收费行为监管,积极开展收费征管体制改革和综合财政预算改革,不断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工作,为规范收费管理、治理经济环境。推进反腐倡廉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目前存在的问题仍不容忽视:预算外资金底子不清,难以实施完整的综合预算;上缴的收费和罚没收入与执收单位的支出安排存在挂钩现象;收费和罚没收入征管权限分散,多头管理;一些部门上交下拨的预算外资金脱离财政监督;部分执收单位预算外资金使用仍不够规范合理等。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了部门之间行政开支、职工收入水平差距较大,收费和罚没收入中乱收、乱罚、截留、挪用现象比较突出,群众意见较大,影响了党和政府形象。因此,必须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淡化预算外资金概念,建立非税收入管理机制。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是国务院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所作出的重大决定,是规范和加强非税收入管理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部门预算改革的重要基础。它对于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从源头上。制度上治理腐败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从讲政治、顾大局、反腐败的高度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增强改革意识。服务意识和保障意识,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的顺利推进。
  
  二、进一步加大“收支两条线”改革的力度
  
  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规范和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当前应切实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将各部门的非税收入全部纳入财政管理,其中按国家规定应纳入预算管理的必须统一上缴国库,其他一律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任何部门不得“坐收”、“坐支”。二是部门预算要全面反映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内拨款及非税收入的收支状况,增强各部门支出的透明度。同时,财政部门要合理核定支出标准,确保各单位基本经费供给。三是要根据新的情况,修订、完善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度,使“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
  
  (一)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及其标准
  
  年内完成对全省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清理,对擅自设立和不合理的收费项目要坚决取消,对收费标准过高的要坚决核减。将必须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凡未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和擅自设立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一律视为乱收费。同时,对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行政执罚事项也要进行清理和对外公布。
  
  (二)对省、市州直部门(单位)收取的非税收入,区分不同情况,分别采取纳入预算管理或实行收支脱钩的管理办法
  
  1、从2002年开始,省本级将省公安厅(含交警总队)、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工商局、省计生委、省环保局5个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执收执罚的非税收入,全额缴入省国库(所属院校非税收入暂不执行),纳入省级财政预算。其支出由省财政厅按该部门履行职能的基本需要核定,确保单位经费的正常需要。从2003年起,各市州也要对上述5个部门的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
  
  2、从2003年起,对其他已纳入部门预算的省、市州直部门(单位)非税收入要逐步实行收支脱钩管理。其非税收入全额上缴财政,支出由省、市州财政部门根据核定的综合定额标准,统筹安排年度财政支出,编制综合财政预算,并加大对上述部门(单位)非税收入的综合调控力度。
  
  (三)从2003年开始,规范部门预算,编制基本支出预算、项目预算以及政府采购预算
  
  1、对省、市州行政单位和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一级事业单位所开支的行政性经费,以及具备试行定员定额管理条件的事业单位开支的事业费,按定员定额管理方法编制基本支出预算。
  
  2、所有编制基本支出预算的单位,要同时编制项目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要在对申报项目进行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和严格审核的基础上,按照轻重缓急进行项目排序,并结合当年财力状况,优先安排急需、可行的项目。对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其实施过程及完成结果要进行绩效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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