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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湖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湘政发[2002]19号
【颁布时间】 2002-08-16
【实施时间】 2002-08-1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716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切实加强和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

[接上页]

  3、所有编制项目预算的单位,均正式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省、市州财政部门在批复其部门预算时一并批复。
  
  (四)完善非税收入收缴制度,严格实行收缴分离
  
  1、加强财政专户管理。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财政专户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综[1998]44号)规定,切实加强对财政专户的管理。将目前在部门内进行的非税收入上缴下拨方式全部改为通过各级财政专户统一运作,即各部们、单位收取的应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必须全额纳入财政专户,属于上一级政府的收入,由下级财政部门按规定的时间逐级缴入上级财政专户;上级补助下级的支出,由上级财政部门根据核定支出计划,拨入下级财政专户,再由下级财政专户拨付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同时,取消一些单位实行的非税收入按一定比例留用、不上缴财政专户的管理办法。
  
  2、对非税收入汇缴专户实行零余额管理。取消现行各执收单位开设的各类预算外资金帐户,改由财政部门按执收单位分别开设非税收入财政汇缴专户,专门用于非税收入收缴,不得用于执收单位的支出。非税收入财政汇缴专户的收缴清算业务,由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委托代理银行办理。每日由代理银行通过资金汇划清算系统将缴入非税收入汇缴专户的资金,全部划转到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实行零余额管理。同时,代理银行按照与财政部门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的要求,对收缴的收入按部门进行分帐核算,并及时向执收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反馈有关信息。
  
  3、建立健全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制度。所有收费、基金、罚没票据实行统一归口管理,严格规范票据印制、发放、使用、保管及核销各个环节。制订票据年检及稽查制度,健全票据监管网络,确保票款分离、以票管费目标的实现。严禁白条收费和无票收费,真正从源头杜绝乱收、乱罚、截留、挪用等现象的发生。
  
  4、继续推行和完善收费、基金、罚没收入实行的“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征管制度。对政府非税收入实行统一征收,归口管理。从2003年起,对所有罚没收入实行罚缴分离,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也要逐步实行收缴分离。在条件成熟的地方,可以按照有利征收。方便缴款的原则,对非税收入采取两种不同的征收方式:对收入数额较大、来源稳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可设立政府非税收入征收大厅,由财政非税收入管理部门集中统一征收。对少部分非税收入可采取委托征收的方式。如随税征收的各种附加等,可由财政部门委托税务部门代为征收;对罚没收入可委托银行代为征收,由缴款人直接到各代收网点办理缴款,然后由代收点当日将资金汇缴到财政专户。
  
  (五)促进县市区加大“收支两条线”改革力度
  
  各县市区要积极推行“收支两条线”和部门预算等项改革,从思想认识、法制建设、征管方式、管理办法、监督机制和组织措施等方面人手,完善非税收入管理体制,真正把“收支两条线”管理落到实处。要把非税收入形成的可用财力与其他财政收入形成的可用财力,一同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统一核定非税收入预算,统筹安排财政支出,严格加强监督管理,使部门预算更加科学、合理、规范,实行真正统一的财政预算。要创造条件,加快县市区部门预算的改革步伐,扩大部门预算改革范围。把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与部门预算改革同步推进,对单位非税收入逐步实行纳入预算管理和收支脱钩管理。
  
  三、认真研究和解决改革中出现的突出问题
  
  (一)关于各单位公用经费和津贴补助水平问题。目前,各单位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津贴补助水平不够一致,有的单位标准过高,又缺乏相应的开支标准。将非税收入实行纳入预算管理或收支脱钩管理后,一部分单位可能会受一些影响。为保证部门预算及时编制,对实施改革的单位第一年可暂时维持原有的开支水平。省。市、县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订部门和单位的经费开支标准,建立健全规范的地方津贴制度,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逐步解决部门和单位间公用经费、津贴补助水平差距过大的问题。
  
  (二)关于超编人员的经费处理问题。目前,大多数部门超编人员经费主要通过非税收入解决。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后,各项非税收入要全部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由财政部门根据职能需要重新核定,超编人员经费将失去来源。对此,在机构改革全部到位前的过渡期间,各级财政对超编人员可适当安排个人经费,不再安排公用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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