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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5.省物价局负责规范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性保健用品的价格行为。 三、整治内容和方法 计划生育避孕药具系指用于避孕、妊娠控制(指催产、引产及围产期维持等)、或人工流产的药品及医疗器械(见附件)。性保健用品系指用于性生活健康的保健用品、辅助用品、性器官仿真用品。 这次整治工作主要是对计划生育避孕药具专卖店、性保健用品专卖店、药店和计生指导站进行专项检查。整治重点是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性保健用品的行为;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或超范围经营药品与医疗器械的行为;查处经销假冒伪劣产品、违规广告宣传和违反价格政策、暴利欺诈的行为。通过整治,认真解决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无证经营的问题,妥善解决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性保健用品市场的供应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检查采取“一查、二整、三处罚、四规范”的工作方法。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单位要限期整改、依法处理,对无证经营单位要一律取缔并予以处罚。 对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零售药店的检查,采取以自查为主的方法,由各市药品监管局将自查的内容、方法告知零售药店,时间安排在第三季度进行。自查情况以书面报告上报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各市药品监管局要以适当形式进行抽查。 四、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 1.由省药品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关于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性保健用品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方案》。成立省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整治办)。省整治办设在省药品监管局(联系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文北巷27号,邮编310012,联系电话:0571-88801764、88083642)。 2.各市要根据省里的整治方案,成立相应组织,制定实施方案,并对经营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性保健用品的专卖店和计生指导站进行统计汇总。于8月20日前将以上情况一并报省整治办。 3.整个整治期间,及时与新闻媒体保持密切合作,争取媒体的支持。适当时候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级主要新闻媒体参加,通报有关工作。 (二)整治阶段 8月中旬至10月底,在全省各地开展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性保健用品市场秩序的整治行动,行动方案由省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由各市负责实施,主要整治市、县、镇所在地,重点是大中城市。通过专项检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依法行政,务求实效。 1.专项检查。 ⑴经营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性保健用品的单位或个人是否有证照,证照是否齐全,工作人员是否按规定持证上岗。 ⑵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性保健用品零售单位有无销售药品、药具和保健品的专柜,药品、药具和保健品的储存是否有专库,仓库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 ⑶销售的计划生育避孕药具和性保健用品是否具有注册商标、药品生产批准文号或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其包装材料上规定印刷的内容是否完整,厂名、地址、识别形码、生产日期、使用年限、规格、数量、联系电话等内容是否注明。 ⑷销售的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是否有购进记录,购进记录是否真实、完整,计划生育避孕药具和性保健用品的进货发票、销售发票是否齐全。 ⑸计划生育避孕药具、性保健用品、保健食品、一次性医疗器械或卫生用品的供应商是否提供了该产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证明材料。 ⑹销售的计划生育避孕药具和性保健用品质量是否符合标准规定,计划生育避孕药品有无擅自添加“伟哥”成分或激素成分,有无销售假冒伪劣计划生育避孕药具和性保健用品。 ⑺有无超范围经营或无证经营药品的行为,尤其是引流产的药品和抗生素类药品。 ⑻经营单位有无物价部门监制的标价签,有无明码标价,有无违反价格政策的行为。 ⑼进行广告宣传有无经过审批,有无张贴有关宣传性保健用品的招贴画或安装有关宣传性保健用品的灯箱,有无违法违规广告宣传的行为,有无因宣传违规广告而受处罚的情况。 2.开展督查。 在整治阶段,要加强督查工作。督查时间安排在11月份,参加督查的单位有:省药品监管局、省工商局、省卫生厅、省计生委、省物价局等。督查内容如下: ⑴查组织落实情况。检查当地是否成立相应的整治组织机构、是否发过有关文件、是否召开过有关会议。 ⑵查市场主体情况。检查计划生育避孕药具和性保健用品经营主体是否证照齐全,无证照经营、超范围经营、超期经营的行为是否得到纠正,经营场所的布局和卫生条件是否符合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