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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穗府[2002]26号
【颁布时间】 2002-07-30
【实施时间】 2002-07-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724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通知》(粤府[2001]83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按照“稳定生产能力,自主种植经营;取消定购任务,放开购销价格;规范市场管理,搞活粮食流通;政府分级负责,确保粮食安全”的原则,在全市全面实行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现就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保护基本农田面积,稳定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实行农民自主种植经营
  
  从2002年1月1日起,全市取消指令性粮食生产计划,切实保护好13万公顷(195万亩)基本农田面积,确保全市粮食生产能力不低于72.15万吨。要依法保护基本农田,稳定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决不允许擅自将基本农田改挖鱼塘和改种生产周期长的经济作物,更不允许改作非农用地。根据省的有关规定,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负责,会同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粮食局)、农业局制定落实保护基本农田的具体措施。
  
  二、取消国家粮食定购任务,放开粮食购销价格
  
  (一)从2002年1月1日起,全市明确统一取消国家粮食定购任务,将原国家粮食定购计划17.25万吨(贸易粮)改为指导性收购计划,作为全市粮食总量平衡的参考依据,由市政府逐级下达。农业发展银行要按市指导性粮食收购计划给予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贷款资金支持。省规定,农业税(公粮)由实物税改按每50公斤稻谷45元折算为货币税分解到农户,由财税部门下达和征收。考虑到我市各区、县级市地区间的差异,农业税(公粮)征收形式改革后,各区、县级市在坚持省规定的原则下,具体征收办法由同级政府研究确定。
  
  (二)放开粮食购销价格,完善政府宏观调控下市场形成粮食价格的机制。在正常情况下,粮食购销价格由市场供求决定,市物价局每年公布粮食生产成本提供价格指导。在特殊情况下,市政府有关部门采取措施调控市场。如市场粮价过低,必要时由市政府增加收购和储备,制定收购最低保护价,或采取其他形式的扶持措施;如市场粮价过高,由市政府抛售储备粮,或制定销售最高限价,以保持粮价的稳定。有关政策措施,由市及区、县级市政府根据省的政策确定,由此而产生的补贴或亏损,由同级政府负担。粮食购销价格涉及粮食质量标准问题,从2002年1月1日起,粮食质量标准按1999年11月1日国家新颁布的标准执行。放开粮食购销价格后,军队粮油继续按国家和省原有关政策规定供应。
  
  三、切实加强和规范粮食市场管理
  
  我市是粮食主销区,常年依靠粮食进口和省内外调入,因此,加强和规范粮食市场管理工作很有必要。各级政府必须十分重视,把该项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粮食局)要根据我市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和加入WTO的要求,重新修订《广州市粮油经营管理办法》(市政府令[1997]第2号),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职能分工,促进依法管理。坚持粮食市场准入制度,允许具备一定注册资金、一定仓储条件和检测设备的各种经济主体,经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资格审查,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按国家有关规定从事粮食收购任务。实行粮食加工、批发准入制度,推行粮食专业化经营。从事粮食收购、加工、批发业务的不得经营其他商品;以经营其他商品为主的企业,不得兼营粮食收购、加工、批发业务。放活粮食零售,允许多种经济成份的主体,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后从事粮食零售经营业务。取消粮食运输凭证制度。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卫生、质监、物价、粮食等部门,加强粮食市场管理,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负责研究贯彻落实国家粮食政策,制定粮食流通法规和行业发展规划,积极推进粮食行业管理,促进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
  
  四、加大力度,加快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步伐
  
  实行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后,国有粮食企业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抓紧进行政企分开、转换机制、资产重组、减员增效等一系列改革。
  
  (一)国有粮食企业要实行政企分开,将政府行为的政策性业务与企业行为的经营性业务彻底分离,使企业真正成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市场竞争主体。政策性的粮食储备业务需要企业承担的,实行政府委托代理制,政府根据业务量大小给予包干费用或亏损补贴。受委托代理政策性业务的粮食购销企业,继续按照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下发的《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免征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198号)规定,享受有关粮油税收优惠政策。未受委托代理政策性业务的粮食企业和粮食附营企业要全面走向市场,通过关停并转等多种形式重组和转制,逐步走向投资主体多元化的综合性的规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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