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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认真做好国有粮食企业资产明晰工作。按照产权明晰的原则,将从事经营性业务的资产和从事政策性业务的资产划分开来。其中市本级国有粮食企业从事政策性业务的资产由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直接掌握,从事非政策性业务的资产仍由企业经营,划分的具体办法由市计委会同市财政局制定。要理顺白云、黄埔、天河、芳村区的粮食行政管理关系,除了政策性业务仍由市本级管理外,将4区的粮食财务体制切块下放区一级管理。该项工作由市编办、发展计划委员会(粮食局)、财政局与各区政府协调解决。其余各区、县级市国有粮食企业资产管理办法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三)通过重组,培育和发展粮食购销骨干企业,使其成为政府实施宏观调控的载体和粮食购销的主渠道。粮食购销骨干企业要以市场为导向,建立粮源生产基地,推广订单合同收购,创立企业的粮食品牌,实行产、购、加、销一条龙的规模经营。 (四)妥善解决国有粮食企业的历史遗留问题。一是对1998年6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产生的政策性亏损挂帐和潜亏,进行全面审计清理,分清责任,按原有关政策进行消化;二是对粮食购销企业负责消化的财务挂账,若国家没有规定实行停息,则由省财政全额贴息;三是允许国有粮食企业提前离岗退养人员和离退休人员参照原市政府关闭国有企业的办法移交社保;四是允许国有粮食企业根据企业转制的需要对在职员工实行转变身份或经济性裁员;五是对国有粮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的经济补偿、提前离岗退养人员的社保费和生活费、离退休人员的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和企业经营性亏损挂帐,可通过粮食企业自有资金、企业转制重组后国有资产退出部份的收益和闲置资产转让所得解决;六是上述做法和所需费用原则上由各区、县级市粮食部门或集团公司统筹规划,制定改革方案,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后执行。对企业无力解决的,由当地政府财政适当支持。 五、坚持和完善粮食工作各级政府负责制,切实加强领导,确保粮食安全 (一)继续实行对各区、县级市政府粮食工作责任制年终考评制度。考评指标改为保护基本农田面积、落实粮食储备、落实粮食风险基金和确保辖区粮食总量平衡等4项。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粮食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粮食工作考评办法。各区、县级市粮食行政管理机构必须稳定,实行政企分开,确保粮食行政管理政令畅通。 (二)加强和完善粮食储备管理工作。省下达我市地方储备粮任务29万吨(贸易粮),其中市本级24.2万吨,番禺、花都、增城、从化4个区、县级市4.8万吨,必须保证落实。深化储备粮管理体制改革,对储备粮管理引入竞争机制,实行招标承储。成立市储备粮管理中心,主要负责组织储备粮的招标承储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抓紧出台《广州市储备粮管理办法》,实行垂直管理和委托代理相结合的方式推进储备体制改革。 (三)落实粮食风险基金。省下达我市粮食风险基金1.55亿元,其中市本级1.105亿元,番禺、花都、增城、从化4个区、县级市0.445亿元,必须足额到位。粮食风险基金应当满足当年储备粮保管和轮换费用、利息、抛售价差亏损补贴和陈化粮亏损补贴,消化粮食政策性财务挂帐,政府制定粮食收购保护价或销售最高限价产生的亏损补贴等,不准挪作他用。 (四)抓紧抓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十五”期间,市、区、县级市政府每年要按原渠道安排一定的财政专项资金、争取专项贴息贷款,用于市、区、县级市粮库建设、粮库维修改造和军粮供应网点建设,落实粮库建设作为公益性项目的有关优惠政策。加强粮食批发市场建设,允许多种所有制经济主体投资兴办粮食批发市场,政府重点规划、引导和扶持市、区、县级市一级的粮食批发市场,使之成为辐射全市、辐射珠江三角洲,能够形成地区价格的粮食集散地。 (五)建立粮食安全监控预警制度。各级粮食、物价部门要及时掌握市场粮食供求价格情况,完善采价、报价制度,定期分析市场动态,定期发布信息,正确引导粮食生产和流通,为政府宏观调控提供可靠依据。 (六)加强领导,确保改革达到预期目标。全面实行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是我市经济工作的一件大事,也是对我市各级政府粮食安全工作调控能力的重大考验。各级政府一定要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统一认识,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各有关职能部门要通力合作,认真履行职责,扎实做好工作。要认真研究和妥善处理好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