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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2-07-30
【实施时间】 2002-07-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725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厅、自治区计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文化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五大以来,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区广大文化工作者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指导方针,贯彻国务院制定的一系列有利于促进文化事业发展的经济政策,重视加强基层文化工作,大力推进社会文化重点工程建设,使我区城乡基层文化机构逐步配套,文化设施有了一定改善,文化队伍发展壮大,群众文化生活逐步丰富起来,对促进自治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我区基层文化建设发展仍较缓慢,偏远、贫困农牧区文化建设仍处于较低水平,还不能有效满足广大农牧民群众看书报、看演出、看电影等基本文化需求;一些地方宗教氛围浓厚,非法宗教活动屡禁不止,愚昧迷信活动抬头,民族分裂主义势力运用意识形态手段与我争夺阵地、争夺群众、争夺青少年的活动猖獗,给国家统一、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民族团结和基层政权建设造成了现实的和潜在的不利影响。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有利于我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加强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特别对进一步加强我区基层文化建设,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牢固占领城乡阵地,以满足农牧区各族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为此,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推动经济和文化协调发展
  
  (一)各级人民政府(行署)、各有关部门要从“三个代表”的高度,充分认识基层文化建设是中国先进文化建设的重要基础,是推动先进生产力发展的重要因素,也是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保证。针对我区实际,充分认识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牢固占领基层阵地,对于抵御西方敌对势力的“西化”、“分化”图谋和民族分裂主义的渗透、破坏,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提高各族群众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推动经济发展,维护国家统一、社会稳定和民族团结,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各级政府要真正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在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同时,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基层文化建设,推动文化建设和经济建设协调发展,普遍提高各族群众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
  
  (二)按照中央关于基层文化建设要始终坚持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大力弘扬民族优秀文化,摒弃落后文化,抵制腐朽文化的总体要求,“十五”期间,我区要以农村乡镇和城市社区为重点,全面加强基层文化阵地、文化队伍建设,消灭空白点,根本扭转一些地方文化建设薄弱,不能满足群众基本文化需求的现状,切实解决农牧区群众看书难、看演出难、看电影难的问题。
  
  二、着重加强基层公益文化设施建设
  
  (三)公益文化设施是传播先进文化,开展群众文化活动的必要物质载体和重要阵地。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自治区“十五”规划目标,加大投入,着重搞好公益文化设施建设,以适应广大群众经常就近参加文化活动的需要。
  
  在地、县城市,要重点搞好群艺馆、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等公益文化设施建设。到“十五”末,基本实现在地州、市都有达到国家基本标准的群艺馆;在县(市、区)都有达到自治区基本标准的文化馆、图书馆,其中总人口在20万以上的县(市、区)可分设文化馆、图书馆,总人口在20万以下的县(区)可将文化馆、图书馆合建。在农牧区,要因地制宜建设好乡镇文化站和村文化室。到“十五”末,全区基本实现乡乡有文化站,村村有文化室。在人口分散的牧区、山区县要有计划地发展流动文化车、汽车图书馆和活动剧场等,实现基本文化服务的全面覆盖。要充分重视加强城市社区、居民小区配套文化设施的建设,凡新规划的城市社区,应有配套的文化设施。在社区公共服务设施中应积极开辟老年、少儿和残疾人文化活动场所;凡有条件的地方,都应积极建设综合性的老年文化活动中心、老年大学(学校)和青少年文化活动设施,并要积极兴建弘扬历史文化传统、优秀民族文化和革命历史文化的博物馆。
  
  自治区丝绸之路边疆文化长廊建设要着重落实好县、乡公益文化设施建设任务;民政部门实施的“星光计划”,要将资金落实到社区老年活动设施建设上。
  
  (四)要把群艺馆、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文化站等公益文化设施作为基层文化建设的重点,列入各级政府“十五”城乡建设规划,切实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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