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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现将《大连市政府公众信息网“中国大连”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连市人民政府 二00二年八月十五日 大连市政府公众信息网“中国大连”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大连市政府公众信息网“中国大连”的管理,提高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化建设水平,促进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大连市政府公众信息网“中国大连”(以下简称“中国大连”)是指大连市政府在因特网(Internet)上统一建立的网站群,包括中心网站和子网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大连”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和组织管理。 第四条 大连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对“中国大连”的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中国大连”规划建设、运行维护的监督管理 ,其所属的“中国大连”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具体负责“中国大连”中心网站的建 设、运行和维护以及对子网站的指导工作。 各区、市、县政府和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连保税区、大连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以下简称先导区)管委会,以及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的办公室(秘书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中国大连”子网站的建设、管理工作,并接受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管理。 第五条 “中国大连”应遵循“诠释大连、构筑桥梁、公开政务、服务社会”的宗旨 ,充分开发利用政府信息资源,及时准确地发布有关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提供各种政务信息和公益性信息服务,建立网上行政审批和市民投诉受理机制,加强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市民的沟通,营造公开、透明、高效的服务环境。 第六条 “中国大连”的规划和建设方案,按照“统筹规划、政府主导,统一标准、联合建设,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的原则,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报领导小组审定、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 “中国大连”中心网站的域名为DLGOVCN和DALIANGOVCN,代表大连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的“中国大连”子网站域名为XXXDLGOVCN和XXXDALIA NGOVCN;各区、市、县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的“中国大连”子网站域名为DLXXXGOVCN。“中国大连”子网站域名中的“XXX”为各单位英文名称或者汉语拼音名称字头的组合。 第八条 各地区、各部门在互联网上注册“中国大连”网站域名,须经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后,方可按有关规定办理注册手续。 第九条 “中国大连”各网站应当在主页上方显著位置放置“中国大连”的网站标志 ,网页设计应当体现庄重、典雅、大方和美观的风格。 第十条 “中国大连”网页内容应当以政务信息为主,信息选择以有利于政务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和开展网上服务为原则,并注重上网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发布或转载新闻信息,应接受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的监督。“中国大连”各子网站应按管理中心要求及时为中心网站报送政务信息。 第十一条 “中国大连”网站的初创、改版及上网信息发布等,应经本地区、本部门主管领导审查批准。各地区、各部门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保证上网信息的安全可靠。 第十二条 “中国大连”可为政府系统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统一的电子信箱,电子信箱格式为 XXX_YYY@DLGOVCN和XXX_YYY@DALIANGOVCN,其中XXX为各单位汉语拼音名称字头的组合 ,YYY为个人姓名拼音名称字头的组合。电子信箱的开设、维护和撤消,统一由管理中心负责。 第十三条 “中国大连”对用户的上网信息负有保护义务,系统管理人员和信箱管理员不得对外透露用户的信息资料,不得私开用户信箱。 第十四条 “中国大连”子网站的运行维护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管理中心采用虚拟主机方式的,信息发布、网站安全运行及网络管理统一由管理中心负责,所在单位和其指定的网络管理员负责本单位信息的整理、编辑及上传工作以及检测网站的运行情况,并及时与管理中心保持联系。管理中心可为虚拟主机用户提供数据库服务。 (二)在管理中心采用主机托管方式的,其网络管理由管理中心负责,但服务器的设置及应用由子网站所在单位自行负责,托管主机内只准上载政务信息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