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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三)采用本地管理方式的,子网站所在单位的网络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网络的安全运行。 (四)在管理中心之外采用虚拟主机和主机托管方式的,须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方可采用。 管理中心在对“中国大连”子网站的监测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相关单位。 第十五条 “中国大连”网站管理、运行、维护工作人员应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保密意识、政府工作意识和一定的专业技术水平,并经过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专业技术培训。 第十六条 “中国大连”的建设和运行应严格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互联网信息安全保密要求,建立健全系统安全保密管理组织和各项管理制度,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加强网上互动内容的监管,确保信息安全。 “中国大连”及其子网站的内容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不得宣扬暴力、色情,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十七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中国大连”网站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议,并将结果予以通报。 检查评议的方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 第十八条 领导小组或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认真执行本办法,在“中国大连”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法规、规章予以处罚。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