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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地委,各市、州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省直各部门; 近几年来,我省大部分地区、部门和单位在建立和推行政务公开制度方面作了不少探索和工作,尤其在乡镇政权机关推行政务公开和在农村推行村务公开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这项工作才刚刚起步,与省委、省政府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为了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的进程,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过程的监督,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县级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观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意义 推行政务公开既是迎接“入世”挑战,改进施政方式的需要,更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将政务公开从乡镇延伸到县级以上政权机关,有利于提高经济工作开放度和行政行为透明度,体现公开、公正和效率原则;有利于促进政府机关转变职能,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工作机制,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有利于为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环境,加快我省两个文明建设进程;有利于把政府的行政行为置于社会和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有效地预防不公开行为导致的腐败问题的发生。通过深化政务公开,可以不断增强各级政府工作人员的民主意识、效率意识、服务意识和依法办事的观念,保证各项决策和工作更加符合实际和群众要求,更好地实现、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各级党委、政府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在县级以上政权机关推行政务公开的重大意义,把思想统一到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要求上来,进一步增强自觉性和责任感,把推行政务公开与推行依法行政,加强科学管理,营造“三个环境”,加强廉政建设等相关工作紧密联系起来,更好地推动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政府的工作。 二、政务公开的总体要求、原则目标 按照中央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当前要在巩固完善乡镇政务公开工作的同时,重点抓好县级政权机关的政务公开,并逐步在市、州、地和省直部门推开。要按照省委办发[2001]71号文件要求对乡镇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切实落实各项规定和措施,绝不能留死角。县(市、区)政府和直属部门要在年底前全部开始推行政务公开,明年基本实现政务公开。年底前市、州、地推行政务公开的部门和单位要达到30%以上,并逐步扩大公开面。省直机关要开展试点工作,抓好典型,总结经验。 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必须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正、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要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形成制度,见到实效,努力达到以下目标:(一)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和企业、事业单位办事。(二)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严格依法管理。(三)强化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有效遏制消极腐败现象。(四)进一步落实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五)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依据。 三、政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 县级及其县级以上政权机关政务公开的内容,总的要求是,对运用行政权力办理的与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只要不涉及党和国家的机密,都要采取适当方式向干部群众和社会公开。主要公开事权、财权、人权和办事依据、办事职责、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办事结果等。具体公开的内容为两个方面:一是县级以上政府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政府的重大决策、政府年度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政府财政预决算、部门决算、大额度资金的分配和使用预算外资金的管理、政府采购情况;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公开招聘、公务员录考、评选先进、财产申报、任前公示、离任审计等情况。二是县级以上政府各部门和直属机构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资源开发、用地审批、征地补偿、专项经营、资质审查、税费收缴和减免、办照验证、工程招标、固定资产投资审批、电信资费、电信管理、生育证审批和发放等行政审批事项,行政事业性收支、行政罚没款收支,计划外生育管理费征收和使用等情况;行政复议、劳动仲裁、工伤鉴定、经济处罚、案件处理、军转安置、招工、招生、农民负担、扶贫救灾款物分配和发放、乡镇财政、优待抚恤等情况;失业就业、农民收入、物价指数、反腐倡廉、教育收费、医药医疗费用、住房价格、社会保险、商品打假投诉等政策制定和实施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