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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大力推进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网络建设。区、街道建立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街道配备专职计划生育干部。社区居委会下设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委员会,配备专(兼)职计划生育委员或工作人员。大力加强计划生育协会建设,充分发挥协会在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宣传、服务、民主参与、民主监督作用,组织社区居民实行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建立以居民小组组长、居民代表为骨干的社区计划生育志愿者队伍,按照社区居民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需求,有针对性地为社区居民提供人口与计划生育相关服务。 加强社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由相关部门、街道和社区居委会组成流动人口管理协调机构,依托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中心、办证中心、社区警务室、物业管理机构,对流动人口实行统一管理。积极采取措施,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经费。社区居委会协助有关方面做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查验工作,加强与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联系,掌握育龄人员计划生育情况,为流动人口提供法律咨询、宣传教育、避孕节育、生殖保健、劳动就业、生产生活、子女入托等服务。重视抓好下岗、失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并积极创造条件,帮助实行计划生育的下岗、失业育龄群众再就业。 四、把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全面融入城市社区 加大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力度。利用社区资源开展计划生育宣传咨询服务,多形式、多渠道进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普及计划生育、生殖保健、老年保健和青少年性健康等科学知识。继续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依托社区教育机构办好社区人口学校和有关宣传阵地,社区宣传栏开辟人口与计划生育专题。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形式,进一步增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强化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功能。社区卫生服务网络要把做好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技术服务和咨询、随访作为重要职责,采取有力措施,努力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社区依托卫生机构设立计划生育服务阵地。区、街道要加强对辖区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检查和指导,通过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确保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计划生育服务责任。推进社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规范化,抓住结婚登记、怀孕建卡、产后访视等关键环节,做好避孕方法知情选择和随访服务工作,尤其要为社区内的无业、个体、流动人口育龄夫妇等特殊人群提供基本服务。 尽快将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系统纳入社区信息网络。建立与区、街道、居委会、相关部门和辖区内单位相衔接的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系统,并与社区信息网络链接,实现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网络化。按照《统计法》的要求,健全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制度,特别要做好对当年发生各种婚孕现象的对象及特殊人群的信息采集和处理工作。发挥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网络服务功能,为社区内育龄群众提供便捷、准确的信息服务。 五、切实加强对城市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城市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将其纳入社区建设总体规划,作为社区两个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实行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实施,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层层分解任务,加强检查考核,认真抓好落实。各级计生、民政、计生协要建立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协调会议制度,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努力增加对城市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公共投入。各地要切实保证城市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必要经费,不断提高社区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装备水平。动员辖区内的单位和社会团体为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供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形成多渠道的筹资机制。 积极开展创建人口与计划生育示范社区活动。各地要从实际出发,认真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示范社区创建计划,明确创建工作目标、任务及具体措施,并纳入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精心组织实施。结合“文明城市”、“文明城镇”、“文明社区”创建活动,把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全面融入社区精神文明建设,为社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江苏省计划生育委员会
江苏省民政厅 江苏省计划生育协会 2002年7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