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
【发文字号】 苏卫行办[2002]7号
【颁布时间】 2002-07-28
【实施时间】 2002-07-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744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苏省卫生系统行风和职业道德建设工作要求

为认真贯彻“三个代表”的要求,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坚持不懈地抓好卫生行业的作风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提高卫生队伍的整体素质,加快卫生改革与发展,进一步提高全省卫生行风和职业道德建设的工作水平,特制定本工作要求。
  
  一、关于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行风和职业道德建设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领导体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医疗卫生单位,都要在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以行政“一把手”为组长的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纪委(行风办)组织协调,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广大职工积极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条块结合,分工明确,任务到部门,责任到个人的行风和职业道德建设组织系统与工作网络。为切实抓好工作任务、工作责任的落实,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应下设办事机构(行风办),并有专兼职人员,具体承办相关的督促、检查、协调、指导工作。
  
  二、关于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职业道德教育是继续医学教育的一个重要方面,以省卫生厅、省人事厅联合下发的苏卫科教[2001]5号《省卫生厅 省人事厅转发卫生部 人事部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的通知》为依据,各级行风组织要配合科教部门切实抓出效果,为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发挥基础作用。
  
  职业道德观念的增强和素质的提高,是一个日积月累、潜移默化的渐进过程,在整个职业道德教育过程中,要切实抓好养成教育。
  
  三、关于落实规章制度
  
  行风和职业道德建设贯穿体现在各项业务管理工作中,除各项业务工作的规章制度中己包含的相关内容外,还必须结合竞争机制的形成,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医疗机构体制改革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的深入,与时俱进,制定、完善如下各项规章制度:
  
  --各部门(窗口)的服务规范(包括服务承诺)
  
  --各岗位(个人)的服务规范(包括服务承诺)
  
  --职业道德继续教育制度
  
  --服务公示制度
  
  --职业道德考核、建档制度
  
  --聘请行风监督员等接受社会监督的制度
  
  --药品采购管理等从源头上预防不正之风的有关规定
  
  --一次申告待岗等违犯职业纪律的处理规定
  
  --对行风和职业道德建设加强督促检查的规章制度
  
  --结合各阶段工作实际制定的其它必要的规章制度
  
  关于职业道德考核和建档,按《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要求执行,做到对各人的职业道德表现有系统记录,能为对个人的考核晋升奖惩等需要及时提供充分资料。
  
  四、关于抓好日常工作
  
  在多年的工作实践中,对需要持之以恒抓好的日常工作形成了共识,其中尤要注意抓好如下几项工作:
  
  --中央、省和厅确定的专项治理工作
  
  --落实各项服务规范(包括服务态度)
  
  --信访投诉的调查处理(信访投诉的办毕时限,按1995年10月28日国务院第185号令公布的《信访条例》规定执行)
  
  --开展竞赛、评比活动。表彰先进、弘扬正气,鞭策后进,纠偏补弊。
  
  --督促检查工作,包括为了解情况促进工作而开展的明查暗访和出院病人问卷函调在内
  
  --“红包”、回扣、乱收费的治理工作
  
  --认真、负责、按时填报各类报表
  
  五、必须重视把握的关键问题
  
  --认真学习江泽民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深刻认识“三个代表”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的精辟论断,努力实践“三个代表”的要求,把两个文明建设作为统一的奋斗目标,深入宣传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认真抓好卫生行风和职业道德建设工作,为发展先进文化、保持两个文明的协调发展,营造高尚的思想道德氛围。
  
  --用好多年来行风和职业道德建设工作的基本经验:
  
  一是坚持正面教育为主的基本方针,提高卫生队伍的整体素质。要抓好以领导为对象的表率教育;以中层干部为对象的骨干教育;以问题易发部门、人群为对象的重点教育;以新上岗人员为对象的岗前教育。
  
  二是坚持行风和职业道德建设与单位管理紧密结合,以行风建设促进管理的加强,以加强管理带动行风建设。要善于寻找结合点,把“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贯彻到具体工作中去,获得两个文明协调发展。要把行风和职业道德建设纳入单位综合目标管理责任制中,量化考核指标,落实工作任务,把行风和职业道德建设与业务管理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