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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七)严把指标分解关。 各县(市、区)实施方案批复到位后,应立即将方案落实到乡(镇)。各乡(镇)必须在农业税开征前将各项农业税收指标分解落实到村、到户。这是农村税费改革最基础的环节之一。要保证农民负担水平有明显下降,并且得到绝大多数农民的认可,同时又要保证国家税收能够按计划征收上来,关键在于基层的操作。为防止个别地方对农业税层层加码,各地应严格按实施方案规定的政策细化指标,根据农户具体情况合理确定税收任务。同时将到户的农业税任务分解情况及时张榜公布、通知到户,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接受广大农民的监督。 (八)严把规范征收关。 各级财政部门应强化服务意识,讲究工作方法,通过宣传教育,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强化农民自觉纳税的意识。对少数征收难点问题,要依法办事,采取积极、稳妥的办法加以解决,既要做到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又要做好说服解释工作,注意保证社会稳定。 (九)严把转移支付关。 为了支持农村税费改革工作,中央和省都将拿出一部分资金,对乡级予以转移支付,对村级予以补助。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确保转移,支付和补助资金落实到位,绝不能截留、挪用。违反规定的,要从严追究领导责任。 (十)严把群众上访关。 农村税费改革是一项极为复杂的工作,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必然会遇到一些问题和矛盾。这些问题和矛盾,有的在改革前就已经存在,但改革后更为突出;有的属于试点方案本身不够完善;有的则是工作不到位的问题。各级领导干部要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对能够解决的要责成有关部门迅速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立即向上级汇报。同时要认真做好说服解释工作,把矛盾解决在基层,防止群体性上访和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 三、执行责任制的原则 (一)分级负责的原则。 各市(地)、县(市、区)、乡(镇)的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按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建立一级抓一级,分级负责的领导责任制,特别是县乡两级要切实负起责任。 (二)责任追究的原则。 对在农村税费改革工作中涌现的好典型、好事例,各地应大张旗鼓地宣传,并予以表扬。对在农村税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工作失误,特别是造成重大影响的事件,要追究领导者的责任。具体处理办法按《关于违反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行为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执行。 黑龙江省农村税费改革宣传工作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发[2000]7号)精神,全面推进我省农村税费改革,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三中、五中全会精神、全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全省农村税费改革方案的总体要求,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宣传农村税费改革的意义、原则和主要内容,引导和动员广大干部群众深刻认识农村税费改革是继农村土地改革、家庭承包经营之后的又一次重大改革,是规范农村分配制度,遏制向农民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及各种摊派,从根本上减轻农民负担的一项重大措施,从而深刻理解、积极参与和支持农村税费改革,确保全省农村税费改革顺利进行,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宣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发[2000]7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02年扩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25号)、全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 (二)宣传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和省领导的重要讲话精神; (三)宣传先期试点地区的成功经验和做法; (四)宣传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和经验,反映农民群众的积极反响。 三、具体措施 (一)开展“农村税费改革宣传报道月”活动。省及各市、县、乡在7月份普遍开展“农村税费改革宣传报道月”活动,采取多种形式,集中宣传报道农村税费改革的各项政策及有关内容。 (二)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印发《致全省农民群众的公开信》,在省市县主要新闻媒体刊(播)发,并印发至农民群众。 (三)以省政府名义在全省各村屯张贴1张《黑龙江省农村税费改革公告》。 (四)编印《农村税费改革通俗读本》,免费发到农户,做到户均1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