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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
【发文字号】 鲁政发[2002]53号
【颁布时间】 2002-07-27
【实施时间】 2002-07-27
【法规编号】 36749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山东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办法》等24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接上页]

  ││理条例》││级机关申请复议;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
  
  ││││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复议机关应当在接到复议申请之日起15日│
  
  ││││内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
  
  ││││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
  
  ││││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
  
  ││││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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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山东省节约能源条│第五十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br /  br /  ││例》││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
  
  ││││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
  
  ││││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复议机关应当在接到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
  
  ││││内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
  
  ││││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复议决定的,当事人可以在│
  
  ││││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
  
  ││││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
  
  ││││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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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山东省人才市场管│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br /  br /  ││理条例》││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上一│
  
  ││││级机关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对复议决│
  
  ││││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
  
  ││││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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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山东省经纪人管理│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br /  br /  ││条例》││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
  
  ││││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议;│
  
  ││││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
  
  ││││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自收到│
  
  ││││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
  
  ││││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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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山东省城乡集贸市│ 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br /  br /  ││场管理条例》││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或者│
  
  ││││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议;│
  
  ││││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
  
  ││││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自收到│
  
  ││││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
  
  ││││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21│《山东省公路规费征│第三十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br /  br /  ││收管理条例》││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
  
  ││││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
  
  ││││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
  
  ││││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
  
  ││││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
  
  ││││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
  
  ││││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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