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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
【发文字号】 鲁政发[2002]53号
【颁布时间】 2002-07-27
【实施时间】 2002-07-27
【法规编号】 36749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5页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山东省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办法》等24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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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山东省统计管理条│第二十三条│当事人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br /  br /  ││例》││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本│
  
  ││││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
  
  ││││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
  
  ││││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
  
  ││││知书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
  
  ││││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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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山东省旅游管理条│ 第四十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br /  br /  ││例》││处罚通知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当事人也│
  
  ││││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
  
  ││││法院起诉。│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
  
  ││││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
  
  ││││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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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山东省实施<中华│第十九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br /  br /  ││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br /  br /  ││保护法>办法》││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当事人也可以自收到处│
  
  ││││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60日│
  
  ││││内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
  
  ││││自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出复议决定的,当事人可以在│
  
  ││││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
  
  ││││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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