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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
【颁布时间】 2002-08-13
【实施时间】 2002-08-1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749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推行依法行政的通知

各地(市)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部门),各直属局(分局),厅属各单位:
  
  
大力推进依法行政,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念,规范行政行为,完善行政制度,制约行政权力,提高行政效率,建立现代管理制度,是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当前及今后较长一段时间内的重要工作。2001年3月8日,省厅印发了《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晋国土资发[2001]25号),对全省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作出了全面的部署和安排。结合一年来的贯彻落实情况,以及地、县两级机构改革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现就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依法行政领导组和办事机构
  
  目前各地(市)局机构改革基本结束,县(市、区)局机构改革也即将完成。各地要针对机构、人员调整变动的新情况,及时成立新的依法行政领导组和办公室,健全机构,充实力量。依法行政领导组组长由一把手担任,负总责;分管法制工作的副局长具体分管;领导组成员由局党组及政法、纪检、人事、财务、办公室负责人组成。依法行政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部门,政法处(科、股)长担任办公室主任,主要承担依法行政的具体组织实施,规划计划制订,综合协调和检查考核等工作。其他相关部门也要齐抓共管,密切配合:人事部门负责按照干部任免权限,把依法行政作为考核干部的重要指标,从组织上支持依法行政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督查并参加检查评比等事务性工作。要针对机构改革前各单位依法行政进度不一的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依法行政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统一依法行政的步伐,要从职能、人员、经费及办公设施上提供必要的条件。
  
  二、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
  
  各级要结合新组建机构的运行,加强制度建设,从行政管理、行政审批、业务工作、政务活动、党风党纪、议事规则、错案追究、执法责任制等各个方面,建立健全一整套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用制度规范行政行为。每个部门(处、科、股)要按照法律法规和“三定”方案赋予的职权,按照事、权、责一致的原则,进行职能分解,明确行政职责,确认行政权限,规范办事程序,确定办事时限,既要防止越权行事,行政乱作为;又要防止无所事事,行政不作为;还要防止“有利的事抢着干,无利的事互相推”的拖拉扯皮现象,真正形成一套体现公平、公正、效率、责任、便民原则的国土资源管理行政程序。同时,对不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WTO规则的审批制度和部门规范性文件要进行认真清理,该修订的要修订,该废止的要废止,切实减少行政审批,为基层和群众创造宽松、方便的办事环境。
  
  三、切实实行政务公开
  
  一是按照省厅《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继续坚定不移地推行办事程序公开,办事规则公开、办事标准公开、办事时限公开、办事结果公开的“五公开”办事制度。对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土地登记发证、宅基地报批和收费、征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的发放使用、探矿权与采矿权登记等,要采取张挂图表、滚动显示屏等方式来公开,力求让群众能一目了然。二是建立政务信息定期公开披露和可查询制度。对与人民群众利益相关的、人民群众可以参与管理、监督政府的政务信息,实行定期披露。凡对涉及公民、法人具体财产权利的信息,如土地登记发证信息、矿业权登记发证信息、地价信息、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信息、国土资源规划信息等,实行可公开查询制度,确保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四、加强内部集体会审
  
  要强化权力的内部制约机制,依照“重监督、少审批、多服务、高效率”的原则,对法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和事关管理相对人权益的重大事项,必须进行内部集体会审。对凡涉及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年度用地指标分配、建设用地报批、土地登记发证、地价确认、企业改革土地资产处置、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发证、国家及省投资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立项、省级补偿费勘查项目与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立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抵押审批、探矿权采矿权出让转让的审批等,按照内设职能部门分工,对涉及本部门职责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审查,并对本部门审查业务内容的合法性负责。对竞争性的项目,要引入社会评审机制,逐步实行评审的社会化。运用权力之间的相互制约,相互监督,防止少数部门暗箱操作或个人专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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