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区结核病防治机构是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落实结核病防治规划的基本单位,要切实履行肺结核诊断、治疗、管理的职责和任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指导、组织、协调各级医疗机构落实结核病归口管理,努力推行直接面视下的短程化学疗法。 (二)认真实施世行贷款/英国赠款中国结核病控制项目,加强结核病防治工作 按照世行贷款/英国赠款中国结核病控制项目要求,认真落实厦门市政府(厦府〔2002〕170号文)批复的《厦门市世行贷款和英国赠款中国结核病控制项目实施计划(PIP)》,促进全市结核病防治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采取因症就诊和以痰涂片显微镜检查为主的方式,对部分高危人群要有计划地组织肺结核病可疑症状者的检查,积极发现传染性肺结核患者。实施督导治疗,积极治疗发现的患者,做到发现一例,报告一例,登记一例,治疗一例,管理一例,治愈一例,以有效控制结核病的传播。 (三)加强监测工作,完善结核病报告信息系统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结核病防治机构要加强结核病的报告、登记、治疗和管理,认真做好数据统计和信息资料的综合与分析。要将结核病防治信息网络纳入卫生信息网建设,应用现代网络传输技术,建立和完善结核病统计、报告、监测、评价系统,以便及时了解和掌握结核病疫情。 (四)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结核病防治机构要坚持专业教育与在职培训相结合,对医务人员开展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新技术、新方法等培训,努力培养学科带头人,逐步提高各级医疗服务和结核病防治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 (五)加强健康教育,增进全民结核病防治意识 各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和大众传播媒介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积极宣传结核病防治知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结核病防治机构要把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和普及作为科普知识宣传的重要内容,加强群众的健康教育,积极开展“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宣传活动,通过信息网络系统、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宣传材料,有针对性地开展经常性的结核病健康教育,向群众宣传结核病的危害和防治办法,动员社会各界参与结核病防治工作,形成全民防治结核病的良好氛围,促进各项防治措施的落实。 (六)依靠科技进步,加强结核病的科学研究 加强结核病的科学研究,将结核病有关应用性研究纳入科研规划和优先项目,给予资金支持。科学研究要坚持为防治工作服务的方向,切实提高病人的治愈率、发现率、诊断准确率,促进结核病的控制。充分发挥防痨协会、预防医学会等学术性团体的作用,定期召开学术交流会议,吸收、借鉴和推广国内外先进的结核病防治科学技术及成功经验,促进结核病防治规划目标的实现。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 各区政府要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领导,把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2001-2010年结核病防治规划及年度计划。对结核病防治给予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不断总结经验,研究和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确保结核病防治任务的落实。 (二)加强法制管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以及《厦门市肺结核病归口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地方性结核病防治措施,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各类医疗卫生、厂矿、企业、农(林)场、学校等单位的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执法监督,完善疫情报告、结核病转诊、监测和信息管理系统,落实结核病有效治疗方案和督导管理措施。使结核病防治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逐步走上法制管理轨道。 (三)加强部门合作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 计划部门要把结核病防治工作列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按照基本建设分级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结核病防治能力建设。 财政部门要对结核病防治专项经费实行项目管理,制定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从项目的设立 到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实行全程监督管理,保证专款专用。 卫生部门要将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卫生发展规划,把结核病作为重点疾病加以控制。负责本辖区内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并组织实施肺结核病人的归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