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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
【发文字号】 黔国土资发[2002]133号
【颁布时间】 2002-07-26
【实施时间】 2002-07-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76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全省土地市场秩序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4.资料汇总和情况分析。各地对违法用地逐宗登记、分类、汇总,建立专门台帐,分析各类违法违纪用地的产生原因并提出立案和处理建议。于10月10日前将台帐和处理建议书面报省清理整顿办公室。
  
  (三)依法查处阶段(2002年10月16日至2003年1月31日)
  
  省清理整顿工作办公室在对各地清理调查情况进行分析、汇总的基础上,根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我省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立案范围暂行规定,制定出案件查处具体方案,报省土地市场秩序清理整顿联席会议同意后执行。根据具体情节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或移交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查处。
  
  (四)土地市场基本制度建立阶段(2003年2月1日至2月28日)
  
  各地要通过清理整顿,针对本地区存在的主要问题,认真加以整改,并建立起土地市场规范运行的六项基本制度:
  
  一是建立建设用地供应总量制度;二是建立建设用地集中供应制度;三是建立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制度;四是建立基准地价定期更新和公布制度;五是建立土地登记可查询制度;六是建立集体决策制度。
  
  (五)检查总结阶段(2003年3月1日至3月31日)
  
  2003年3月10日前,各地、州、市要完成对本行政区域内各县(市、区)土地市场秩序清理整顿的工作以及六项基本制度建立情况的检查,并写出本地区清理整顿工作总结,与新建立的六项基本制度一并报省土地市场秩序清理整顿工作办公室;3月11日后,省土地市场秩序清理整顿工作办公室组织对各地(州、市)的清理整顿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附:全省土地市场秩序清理整顿联席会议制度工作办公室人员名单:
  
  主任:麻少玉
  
  副主任:彭显刚陆平吴龙吴学贵
  
  成员:张燕董晓峰汪福亚冯爱国尹晓勤李文学徐洪明王蜀松王成玉高建利吴克辉金三红
  
  
贵州省国土资源厅
  
  二00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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