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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第六章 卫生事业经费的配置 第三十六条 在动员社会广泛筹集卫生事业发展资金的同时,各级政府对卫生事业的投入水平要随着经济发展逐步提高,原则上不低于财政支出的增长幅度。 第三十七条 政府卫生投入的重点应当向农村卫生、公共卫生、社区卫生、传统医药特别是民族医药等重点领域和重点学科建设、重点疾病防治等倾斜。要逐步提高上述领域卫生投入占整个财政卫生投入的比例。 第三十八条 政府举办的县及县以上的非营利医疗机构的财政补助以定项补助为主;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定额补助为主,均由同级财政予以安排。 第三十九条 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等公共卫生事业机构人员经费、公务费和业务经费的补助,按照标准定额及公共卫生事业机构承担的工作任务情况核定,由同级财政予以安排。卫生监督机构履行卫生管理和监督职责,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务费、业务费和发展建设支出。 第四十条 政府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事业机构的基本建设应当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其建设资金由同级计划部门根据项目功能、规模视财力情况安排,实行项目管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标准》所指的卫生资源,包括卫生机构、医院床位、卫生人力、大型医疗设备和卫生事业经费等。 第四十二条 本《标准》所列的大型医用设备是指列入卫生部管理范围的大型医用设备,以及单价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的医用设备,不含转手购置、已超过使用期和不能正常运行的设备。 第四十三条 各地、州、市应按本《标准》的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区域卫生规划,因各种因素需要突破卫生资源配置标准的,应由自治区卫生厅批准或上报卫生部审批。 第四十四条 本《标准》由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卫生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标准》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12005年新疆各区域医院床位数、 千人医院床位数配置表 (单位:张) ─────────────────────────────────────────── 区域名称现实床位数 区域床位数总计区域千人床位总计 床位总数千人床位数低限 高限低限 高限 ─────────────────────────────────────────── 全区66627 3.7858497 67296 3.023.47 乌鲁木齐市11640 7.3211727 12893 6.717.38 克拉玛依市14025.22110512423.744.20 石河子市37756.42323835765.015.53 奎屯市18567.03130814554.515.01 吐鲁番地区17923.28159218652.653.11 哈密地区23224.79150317712.823.32 昌吉州48143.25418649192.573.02 伊犁地区59102.83471255002.052.39 塔城地区30013.29243328752.432.87 阿勒泰地区22483.79158118612.432.85 博尔塔拉州15463.83122314332.753.23 巴音郭楞州51565.09277332512.492.92 阿克苏地区66213.29581267792.623.06 克孜勒苏州15103.49132215572.783.27 喀什地区87032.60945511037 2.573.00 和田地区43312.68452752822.552.98 ─────────────────────────────────────────── 附表2 2005年新疆各区域医院医生数、 千人医院医生数配置表 (单位:人) ─────────────────────────────────────────── 区域名称 现实医生数 区域医生数总计区域千人医生总计 医生总数千人医生数 低限高限 低限 高限 ─────────────────────────────────────────── 全区439882.49 35056 41933 1.812.16 乌鲁木齐市7924 4.99 510058922.923.37 克拉玛依市9933.70 677 808 2.292.73 石河子市2954 5.02 159218462.462.85 奎屯市1558 5.90 682 790 2.352.72 吐鲁番地区1251 2.29 998 12381.662.06 哈密地区1588 3.28 954 11811.792.22 昌吉州3510 2.37 340241452.092.54 伊犁地区3807 1.82 331939661.441.73 塔城地区2345 2.57 209025441.582.54 阿勒泰地区2086 3.52 139917022.152.61 博尔塔拉州1307 3.24 999 12202.252.75 巴音郭楞州3335 3.29 185522341.672.01 阿克苏地区3417 1.70 339240751.531.84 克孜勒苏州1048 2.42 858 10501.802.21 喀什地区4788 1.43 525262811.431.71 和田地区2077 1.29 248729611.401.67 ─────────────────────────────────────────── 附表3 2005年新疆各地预防保健医生配置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