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文字号】 粤经贸办[2002]172号
【颁布时间】 2002-08-09
【实施时间】 2002-08-09
【效力属性】 失效
【法规编号】 36769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印发广东省经贸委关于委管协会办事程序的规定的通知[失效]

[接上页]

  4、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对换届、变更法定代表人而言);
  
  5、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会议纪要。
  
  四、材料报送程序
  
  直管协会的报送程序:直管协会 → 省经贸委(办公室),代管协会的报送程序:代管协会 → 直管协会 → 省经贸委(办公室),由人事培训处会有关业务指导处室、行业协会办公室办理。
  
  五、协会按章程规定的程序产生负责人后,应及时将结果报我委人事培训处、行业协会办公室、业务指导处室和直管协会(对代管协而言)备案。
  
  协会出版物申办和年检工作程序
  
  一、协会向新闻出版部门申请主办出版物之前,应向我委请示并附上直管协会的意见,由人事培训处会有关处室办理。
  
  二、协会应将出版物各送一份给我委人事培训处、业务指导处室、行业协会办公室及直管协会。
  
  三、出版物年检的报送程序
  
  代管协会 → 直管协会 → 省经贸委业务指导处室 → 省经贸委人事培训处。
  
  附则
  
  一、协会办理完各项登记后,应当将省民政厅批准或核准的文件、登记表、协会章程、《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送一份给我委行业协会办公室备案。
  
  二、其他未尽事项的申报程序由我委行业协会办公室负责协调、解释。
  
  三、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