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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四、认真做好农业税灾歉减免工作。今年我省部分地区遭受了严重的洪涝灾害,各地要从实际出发,依据灾情轻重程度区别对待,严格按照“轻灾少减,重灾多减,特重全免”的原则,认真做好受灾地区的农业税减免工作。在执行农业税减免政策时,要根据“一缓二免三减”的原则,对早稻绝收、但晚稻已经插下去的受灾农户,在夏粮入库时暂缓征收农业税,待晚稻生产基本定局后,再根据农业税减免政策进行减免;对早稻和晚稻两季绝收的特重灾农户,免征农业税;对轻灾和一般受灾农户,凡符合减免条件的,根据受灾程序酌情给予减免。同时,要确保农业税减免资金落实到受灾农户,坚决纠正和制止截留、挪用农业税减免资金的错误做法。根据新的农业税征收实施办法,县(市、区)农业税征收机关可以从当年农业税依率计征税额中提取10%的资金, 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当年自然灾害的农业税灾歉减免、基建占地减免,以及农村特困户、烈军属、伤残军人、残疾人的农业税减免。对县(市、区)从当年农业税依率计征税额中提取的农业税减免资金,可以实行丰歉调剂,如当年无灾,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各地要加强对减免资金的管理,任何单位和部门都不得随意动用减免资金。 五、加强农业税征管队伍建设。农村税费改革后新的农业税任务较过去有较大增长,工作量明显加大,税收执法工作要求更高。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农村税费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本地实际情况,按照“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保障有力”的总体要求,结合当前各市、县、乡正在进行的机构改革,切实搞好具有执法主体资格的农税征管机构建设。各地要在夏征前在财政部门内部尽快组建农业税征收管理局、所,合理设置内设机构,以适应征管工作的需要。要建立一支规范和高素质的农税征管队伍,改变过去由乡村干部上户收税等不规范做法,这是农村税费改革的必然要求。要充实农税征收人员,加强农税征管力量,确保税款有人去收,基础工作有人去做。各地可以从财政部门内部调剂或面向社会公开选聘部分人员,充实到农税征管队伍中去。乡村干部在整个征收过程中,要及时组织和督促农民群众按时交税,切实做好协税护税工作。要高度重视农税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加强对农税干部的政治教育、业务学习和培训工作,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的学习和培训制度,努力提高农税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从思想上、制度上、管理上采取得力措施,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努力造就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熟练、作风优良的农税干部队伍。 六、认真做好农业税征收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农业税征收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和农村稳定。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要象农村税费改革动员阶段一样,充分利用标语、电视、广播、报纸等各种新闻媒体深入广泛地进行农业税征收政策宣传,在全社会形成一种依法纳税光荣、不依法纳税可耻的良好氛围。要教育农民增强纳税意识,自觉履行依法纳税的义务;既要让农民感受到农村税费改革后负担有明显减轻,更要让农民正确认识减负与应承担义务的关系,增强国家观念,增强农民群众依法纳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注意发现典型,宣传典型,对农业税征收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好人好事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为农业税征收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七、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农业税征管工作的领导。认真做好农业税收征管工作,不仅是完成财政收入任务的需要,也是保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和农村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大事。同时,农业税收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农业税收工作的领导,把农税征管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财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粮食、银行等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我省农业税征收工作顺利开展。要转变工作作风,坚持实事求是,密切联系群众。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加强调查研究和督查指导,不断发现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探讨新对策,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发现矛盾,及时化解,确保农税征管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农村社会的长期稳定。各级领导要积极为农税征管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必要条件,帮助农税征收机关改善征管条件,强化征管手段。农业税征收经费改由财政预算安排后,县级财政要认真按照省政府的规定予以安排,设区市财政安排的经费也应在上年的基础上适当增加,确保农业税征收工作的正常开展和新的农业税征收任务的全面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