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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苏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苏府[2002]79号
【颁布时间】 2002-08-09
【实施时间】 2002-08-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770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政府改革加快职能转变的意见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为了认真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主动适应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现就推进政府改革、加快职能转变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机构改革成果。按照“小政府、大社会”的要求,建立决策、执行、监督职责分明的公共管理模式,实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及事企分开。
  
  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把不该由政府管的事坚决放掉,做到不“越位”;把该由政府管的事管住管好,做到不“缺位”;把政府和社会、企业、事业单位的职责分离开来,做到不“错位”。
  
  充分发挥政府在解决市场机制失灵方面的主导作用,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弱化政府对微观经济的直接管理职能和对社会资源的直接分配职能,将政府不宜承担的部分职能转移给社会自治组织和中介机构,促进行政行为和管理方式从管制型向服务型、从管微观向管宏观、从直接干预向间接调控转变。
  
  构建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开发区运行机制,强化开发区行政机构的协调、服务职能,由开发主体行使土地、房产经营和招商职能,实现由政府招商向企业招商转变。
  
  着力推进政府公务员的职业化,加强对公务员的教育和培训,全面提高公务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工作水平,增强创新能力、应对能力和依法行政能力。严格执行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推行竞争上岗和岗位轮换,加强分类管理和绩效考核,实行工资奖金统一发放,加快形成体现公平竞争、充满生机活力的公务员使用、管理和奖惩机制。
  
  二、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则、程序办事,规范、高效地履行法定职责,切实做到依法行政。
  
  进一步清理与世贸组织规则不一致、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适应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对应废止或修改的,尽快完成相关工作;对需重新制定的,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抓紧制定并适时出台。
  
  按照依法治市的要求,在行政决策、行政监督、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行政收费、政府采购、政府投资等方面,建立和完善法定体系、法定程序,推进行政行为法治化,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调节、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评议考核制、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和行政执法公示制,促进政府机关和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
  
  加大执法力度,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健全制度、规范程序,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三、加大审批制度改革力度。遵循“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的原则,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坚决取消不符合世贸规则和妨碍市场开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凡国务院各部门和省政府已明文取消的审批事项,我市一律不再保留;凡外省市取消的审批事项,我市原则上予以取消;凡能改为备案的审批事项改为备案;凡能改为核准的审批事项改为核准;凡可由企业自主决定、市场自行调节和社会组织管理的事项,政府不再审批。
  
  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做到规范操作、公开透明、简化程序、限时办理。认真落实行政审批责任制,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内容,加强责任监督和责任追究,确保做到严格依法审批。推行行政审批公示制,重点公开审批事项的内容、条件、程序、时限及相关收费,自觉接受公众监督。
  
  以科学化、法治化、规范化、信息化为方向,建立集审批、咨询、投诉、监督为一体的市和各县级市行 政服务中心,做到凡是与企业和群众密切相关、涉及部门多、审批关联度大的事项,都由中心办理。
  
  四、构建电子政府。以建设电子政府作为深化政府改革的重要突破口,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水平。
  
  利用信息化的手段,打破信息壁垒,实现政府机构之间信息共享,变模糊管理为透明管理。建立实用友好的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府公共信息网络平台,有效地为民众提供交互式服务,准确及时发布政务信息,在政府和民众间架起沟通的桥梁。
  
  建立和完善政府机关内部办公业务系统,实现主要办公业务的数字化和网络化,推行无纸化办公。
  
  五、实行政务公开。完善政务公开机制,扩大政务公开范围,提高行政行为的透明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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