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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现将省旅游局《关于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二年八月九日 关于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旅游局二00二年八月六日) 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年以来,各级旅游部门在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大力开展了旅游市场治理整顿工作,通过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推行导游人员计分制管理,试行企业间佣金收授办法,解决旅游行业内的重点问题,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旅游市场涉及面广,综合因素多,目前影响旅游市场环境的一些问题,如“黑社”、“黑车”、“黑导”等无证经营行为,景区(点)基础设施不完善、功能不健全、卫生状况差、管理水平低,以及尾随兜售、强买强卖、质量欺诈、欺客宰客等违法违规现象仍比较突出。这不仅严重冲击了旅游市场秩序,而且极大损害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和我省旅游业的形象。按照国务院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部署,省人民政府决定,从现在开始,用半年左右的时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 一、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和工作目标 成立全省旅游市场打假打非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机构,由分管省长担任领导组组长,省经贸委、省旅游局、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工商局、省技术监督局、省物价局为成员单位,以各市(地)为工作基点,按照标本兼治的方针,发挥联合执法的强力效能,集中时间和力量,着力解决影响旅游业形象的难点、焦点问题,重点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进一步优化旅游市场环境,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提高旅游服务质量和旅游者的满意程度,树立我省安全有序旅游胜地的良好形象。 二、整治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坚决打击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严格按照《旅行社管理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山西省旅行社门市部管理办法(试行)》、《山西省旅行社业务广告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旅行社设立门市部的资格与条件进行认真核查,重点查处挂靠承包变相转让旅行社经营权的违规行为;对旅行社上半年发布的业务广告、旅游线路宣传品、团队档案及相关资料进行集中检查,重点查处旅行社超范围广告宣传、超范围经营业务行为;工商、公安、旅游等部门联合执法,重点查处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及所办实体无证照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中介机构非法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社会闲散人员拉帮结伙私揽旅行社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整治旅游客运行为。交通、公安、旅游等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旅游车辆的运营及管理规定、旅游车辆驾驶员的管理要求等管理措施与办法,统一颁发旅游车辆准运证,理顺旅游车辆的运营主渠道,预防各种重特大旅游交通事故的发生。采取联合行动,重点查处未经主管部门核准发放营(准)运证(牌)的车辆非法从事旅游客运,以及危及客运安全的报废车辆运营、带“病”运营、超载运营等行为;严厉打击在游客集散地争夺地盘、抢拉游客和敲诈勒索等欺行霸市行为。 (三)大力净化旅游景区(点)的游览环境。开展对旅游景区(点)及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健全景区(点)公共信息图形符号指示功能,治理景区(点)厕所及环境脏、乱、差的老大难问题,规范景区(点)门票及其价格;坚决查禁从事封建迷信或有损国家形象的违法活动,打击强买强卖、尾追兜售以及抢劫盗窃和骗财骗钱等危害景区(点)治安秩序的违法行为;取缔旅游景区(点)的各种非法摊点。 (四)严厉打击旅游购物欺诈行为。组织开展旅游商品销售市场执法检查,对旅游购物、消费场所环境进行综合治理,重点查处购物商店、个体摊贩制假售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质次价高和虚假宣传,购物点与导游人员相互串通私授私收回扣的非法行为,达到旅游购物、消费无宰客。 (五)依法打击非法从事导游活动。严格按照国务院公布的《导游人员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规范导游服务市场。集中力量和时间,严厉查处重点旅游区无合法证件和无正当手续从事导游活动,伪造和借用他人导游证的行为,达到导游服务无“野导”;严厉打击借导游服务之名从事色情活动的“陪游”、“伴游”等非法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