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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局、稽查局: 现将《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黑龙江省饮食业定额统一发票>(刮奖式)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2年7月25日 附件: 哈尔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黑龙江省饮食业定额统一发票》(刮奖式)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我市饮食业“以票管税”工作成果,切实加强饮食业税收征管监控,规范和强化饮食业发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实施“金税工程”的有关精神,经省地税局和市政府批准决定自2002年9月1日起在哈尔滨市市区饮食业中启用具有刮奖功能的新版《黑龙江省饮食业定额统一发票》(刮奖式),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整顿和规范经济秩序的精神为指导,以省局深化征管改革的思路为主线,进一步加强饮食业以票管税工作,调动消费者主动索要发票的积极性,提高饮食业纳税人依法用票的自觉性,打击发票违法行为,防止税款流失,保障税收收入,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 二、新版发票的适用范围 凡在哈尔滨市市区内的饮食业纳税人,为本次启用新版《黑龙江省饮食业定额统一发票》(刮奖式)的适用范围。 三、新版发票的启用时间 新版《黑龙江省饮食业定额统一发票》自2002年9月1日起启用,市区饮食业纳税人使用的原《黑龙江省饮食业定额统一发票》同时停止使用。 四、新版发票式样 1.新版发票用纸为60克专用防伪水印纸;规格为190毫米×86毫米为48开。发票票面为通联式分三段,左段为存根联,中段为发票联,右段为刮兑奖联。在刮兑奖联的右上方有刮兑奖区,用专用墨覆盖,刮开后显示中奖额或“税收为人民”、“好运伴随您”等宣传口号,中奖发票刮兑奖区内印有中奖额度和随机防伪数码,未中奖发票刮兑奖区内显示宣传口号并印有“七个零”。发票防伪水印纸张中有精美底纹,水印图案为菱形,中间标有“SW”字样。票面上的发票监制章和流水号码均采用发票专用防伪红色油光套印,在紫外线灯光下呈橘红色。 2.新版发票设500元、200元、100元、50元、10元、5元、1元7种面值。 3.新版《黑龙江省饮食业定额统一发票》(刮奖式)属省物价局批准的收费许可证范围之内,并按省物价局批准的价格销售,每册50份,售价为4.68元。 五、奖项设置 每组发票50000,每册50份,其中:500元的1000册;200元的2500册;100元的6000册;50元的7000册;10元的16500册;5元的7000册;1元的10000册,票面总面值10800万元。扣除1元面值不设奖后,为2001000份,设奖项22311个,中奖率为1.12%。具体奖项:特等奖1名,奖金人民币10000元(计10000元);一等奖10名,奖金人民币1000元(计10000元);二等奖100名,奖金人民币200元(计20010元);三等奖200名,奖金人民币100元(计20010元);四等奖2001名,奖金人民币10元(计20010元);五等奖20010名,奖金人民币5元(计100000元)。每组奖金合计18万元。 六、刮兑奖形式 消费者索票后自行刮开,即开即兑。凡中100元(含)以下奖项的消费者,凭发票联和刮兑奖联在消费地现场兑奖。凡中200元(含)以上奖项的消费者,凭发票联和刮兑奖联,持有效证件到市地方税务局征管处发票窗口兑奖(道里区友谊路501号)。 对直接给消费者兑付100元以下奖项的经营者,凭发票刮兑奖联、发票领购簿、身份证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领取垫付的奖金和5%手续费。 中奖者须在索取发票之日起10日内兑奖,逾期作废。 下列情形不得兑奖:一是伪造假发票;二是票面破损严重,无法鉴定真伪的发票;三是经过涂改的发票;四是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五是已声明作废的发票或声明丢失的发票;六是其他违法发票。 中1000元(含)以上奖项的消费者,在兑现奖金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交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支付奖金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七、启用新版发票的相关事宜 1.对截止8月31日纳税人仍未用完的已完税的整本旧版定额发票,纳税人须在9月10日前到主管税务分局办理税款抵扣手续,各分局经严格审核后,将旧版发票全部收回,登记造册,于9月30日前集中到市局征管处统一缴销,并相应调整计算机中定额发票领用存信息。 2.各单位在办理兑奖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兑奖程序,鉴别发票真伪,填写中奖发票兑奖单。对直接兑付100元以下奖项的经营者,要做好宣传辅导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