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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豫政办[2002]52号
【颁布时间】 2002-07-25
【实施时间】 2002-07-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779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李克强省长、李志斌副省长在全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讲话的通知

[接上页]

  二、强化措施,严格标准,进一步规范管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当前,确有部分城市群众生活相当困难,特别是随着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可能会有相当多的失业职工在两年失业保险期满后仍难以重新就业,为此,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要求各地,要切实加大城市低保工作力度,认真解决贫困群体的生活困难问题,将符合保障条件的城市贫困居民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这项工作不仅仅是民政部门的任务,更是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自去年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领导下,全省民政系统把城市低保作为民政工作的重中之重,在财政、劳动保障、工会等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下,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和超常规的工作方法,认真落实城市低保的各项政策,使这项工作在我省得以强力推进,快速发展。经过前几个月的努力,我省于6月底前基本上实现了应保尽保的工作目标。但是,城市低保工作在我省的发展还不平衡,一些地方财政投入不足,管理工作不够规范,基层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与实际需要还不适应。这些问题一定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城市低保工作责任重大,各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责任,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认真落实好责任目标,积极协调有关部门,齐心协力,共同做好此项工作。
  
  (一)贯彻属地管理原则,巩固应保尽保成果。各地要在做好“两个确保”的同时,切实加强城市低保工作,进一步核实核准应保底数,做到应进必进,应保尽保,不错保、不漏保。一定要把这项工作做实、做细,按照规定把所有符合条件者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在计算和发放最低生活费时,要核查低保对象家庭的真实生活状况,不得把脱离实际的“虚拟收入”计算在内。各地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中央直属企业、省属企业,尤其是远离城镇的军工、矿山等企业的职工和家庭中符合条件的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任何地方不得以企业的主管部门、行业类型或所有制不同等理由,将中直、省属企业职工家庭排斥在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之外。对企业改组、改制和经济结构调整中出现的特殊困难群众,以及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中需要低保的人员,要作为当前低保工作的重点,及时有效地解决他们的低保问题。各地的低保标准要从实际出发,既要确保最低生活需要,又要注意有利于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河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65号),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完善有关手续,做到规范操作。要进一步完善民主监督机制,强化监督,加强城市低保的法规和制度建设。
  
  (二)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确保低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朱镕基总理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要求,各级地方财政在预算中必须优先安排低保所需资金,并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保证资金专款专用。在九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朱总理又指出,中央财政预算较大幅度地增加了低保资金,地方财政预算也必须增加所需资金。我省有的地方担心低保人员多,地方财政压力大,人为地缩小低保覆盖面或不按时发放低保金,这些做法都是错误的。中央财政今年用于城市低保资金达到46亿元,比去年增加了一倍,我省省级财政城市低保预算资金也由去年的3150万元增加到了5000万元。但从地方预算安排来看,低保预算真正大幅增加的地方不多,一些省辖市的低保资金预算情况很不乐观,特别是部分县(市、区)的低保资金预算更为不足。前不久,我到一些地方对低保工作进行检查,发现这方面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因此,各地要切实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最低生活保障的资金投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1]87号文件要求,将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实打实地列入当地政府财政预算,并逐步增加资金投入,及时足额拨付,专款专用,绝不允许出现列而不支、列而少支的情况。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转移支付资金,不仅考虑各地的财政状况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任务,同时也根据当地财政的努力程度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成效进行分配。因此,各地不能再有等、靠、要思想,如果仍持观望的态度,就会造成工作上的极大被动。各级政府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确定的保障范围和保障对象,不能用附加其他条件的办法限制贫困人员进入最低生活保障,更不能根据当地财政拿出的保障资金数额多少来确定保障人数,也不能由于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加大支持力度而减少投入或不投入。中央财政今年对我省城市低保转移支付资金3.12亿元,以及今年省级财政城市低保预算剩余的2000万元,已一次性全部下拨各地,省里一分未留。这就要求各地立足眼前,着眼全年,按照当地的应保人数和人均补差标准算个细账,从现在到年底,还需要多少钱,缺的这些钱,市本级拿多少,县(市、区)拿多少,要研究个具体意见,确保资金的按时、足额到位,确保上半年应保尽保成果得以巩固,确保下半年不发生拖欠,继续做到应保尽保。同时,各级财政接到中央和省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后,要尽快会同民政部门将资金分配下去,并与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一起,纳入财政社会保障补助资金专户,实行封闭运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绝不允许挤占、挪用或滞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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