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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02]125号
【颁布时间】 2002-08-08
【实施时间】 2002-08-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78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制订的全区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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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由自治区政策法规室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职能机构清理我区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与《安全生产法》有抵触条款在年底之前进行修订或下文废止。
  
  10.确定11月1日为全区统一的《安全生产法》宣传咨询日,组织和督促检查各地开展宣传咨询活动。
  
  (二)各地市县、各有关部门或行业的具体工作及时间安排。
  
  1.各地市县分别于8月上旬和10月下旬在所在城市(城镇)各主要街道张挂附后内容的大幅横额标语,各地级市不少于100条,各县不少于40条。
  
  2.在全区统一的实施《安全生产法》宣传咨询日(11月1日),各地安委会办公室要组织各有关部门单位上街开展实施《安全生产法》的宣传咨询活动。
  
  3.与当地新闻媒体联系,开辟《安全生产法》宣传专栏,并作为近期新闻宣传的重要内容。
  
  4.举办除自治区直接培训以外单位有关人员《安全生产法》培训班,宣讲《安全生产法》。
  
  5.组织、督促、指导企业将本企业的安全条件现状与《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标准对照检查,并制定出整改计划以适应法律规定。
  
  6.配合自治区做好《安全生产法》单行本的发行工作,确保所有企业的全体管理人员和大多数职工达到人手一册。
  
  7.组织所属范围企事业单位参加全区普及《安全生产法》的百万职工答题活动,并派出代表队参加全区《安全生产法》演讲比赛。
  
  8.各地区行署、市人民政府法制职能机构组织专人清理地方性规范性文件,与《安全生产法》有抵触条款,年底之前修订或下文废止。
  
  (三)各生产经营单位的具体工作安排。
  
  1.8月份所有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在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周围环境张挂相应数量的标牌(内容附后)。
  
  2.召开一次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法》动员大会,宣传《安全生产法》颁布施行的重大意义。每个班组都要在8至9月份安排时间学习《安全生产法》。
  
  3.从现在起至年底,每月至少出一期以《安全生产法》为内容的普法黑板报或橱窗;有条件的企业要充分利用本单位的各种宣传工具开展宣传活动。
  
  4.组织职工参加全区百万职工《安全生产法》普法答题活动,参加人数要占单位职工人数的90%以上。
  
  5.人数在300人以上的企业要在企业内部组织职工开展《安全生产法》演讲比赛或知识竞赛活动。
  
  6.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本企业安全条件现状是否与《安全生产法》及标准规范相适应。达不到要求的方面进行专题研究,并制定出整改计划和实施措施。
  
  7.组织专人清理企业的规章制度,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制度要在11月底前全部清理完毕。
  
  四、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区学习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工作的领导,自治区学习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活动由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实施。各地、市要切实加强对普及《安全生产法》工作的领导。
  
  五、工作要求
  
  为把宣传学习贯彻《安全生产法》这项社会性、群众性的工作开展得扎实有效,进一步促进我区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宣传《安全生产法》的重大意义,提高贯彻《安全生产法》的自觉性。
  
  《安全生产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律,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主体法。它的颁布施行,为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及从业人员提供了实现安全生产所必须遵循的行为准则,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了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为制裁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犯罪行为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因此,各级领导干部、各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以及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必须充分认识《安全生产法》的法律地位,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和强烈的政治责任感,从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切实把《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宣传、贯彻提高到重要的工作日程上来,自觉带头学习《安全生产法》,深刻领会其立法宗旨和精神实质。
  
  (二)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切实抓好普及《安全生产法》的各项活动。
  
  各级政府要根据自治区的部署和安排,制定本层级的具体活动计划,精心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协调配合,根据本部门的职能和本级的计划安排,切实履行好本部门的职责。各地安全监督部门要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合作,紧紧围绕《安全生产法》所确立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的安全责任、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等方面的法律条款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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