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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桂政办发[2002]125号
【颁布时间】 2002-08-08
【实施时间】 2002-08-0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3678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制订的全区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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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和宣传手段开展《安全生产法》的宣传活动。
  
  《安全生产法》的颁布,是我国社会经济和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因此,必须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形式,开动一切可以开动的宣传机器,进行大规模的宣传。各企业要按照自治区的要求,充分利用标语、广播、宣传橱窗、黑板报、闭路电视、职工教育室等各种宣传载体开展宣传。有条件的单位,可以举办以《安全生产法》为内容的展览,通过广造舆论,为《安全生产法》的正式实施打好基础。宣传《安全生产法》,各级新闻媒体、电视台、网站等要当好先行官,利用媒体、电视台、网站本身可以最广泛、最快捷传播信息的途径,开辟《安全生产法》有关内容的综艺节目和公益广告;电台、报刊要开辟《安全生产法》的宣传专栏,发表评论员文章,大规模报道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活动中的好人好事,把《安全生产法》送到千家万户,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四)切实抓紧抓好以培训为主要形式的深入学习《安全生产法》活动。
  
  为把学习宣传《安全生产法》的工作引向深入,各级政府要切实抓紧抓好各级领导、政府各部门相关人员和企业管理层的《安全生产法》培训工作。从现在起至年底,要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上述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法》轮训。纳入重点培训的人员,要逐条逐款学习,深刻领会《安全生产法》的立法意义、立法宗旨、基本法律制度和主要内容,切实掌握法律的精神实质。同时,要通过开办专家讲座、组织法制研讨以及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的活动,以增强各级领导和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提高安全法制观念,自觉做到学法、懂法,并结合自身职责做好各项工作。
  
  (五)突出重点,加强指导。
  
  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事关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关系到能否实现重塑广西安全生产新形象的目标,关系到我区的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因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把《安全生产法》的宣传贯彻当作一件大事来抓,突出重点,加强检查指导。按照国家的部署和要求,当前安全专项整治的生产经营单位、乡镇企业、三资企业、个体企业是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的重点领域,县(市)和乡(镇)政府的领导和乡镇、民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要作为普法培训的重点对象。各级政府要组织人员深入基层,深入重点要求宣传贯彻的行业和企业对学习进行指导,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对先进的经验要及时总结推广。
  
  各地市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的情况,11月15日前要总结上报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安全生产法》宣传规范用语
  
  附件: 《安全生产法》宣传规范用语
  
  1.认真学习、大力宣传、坚决贯彻《安全生产法》!
  
  2.贯彻《安全生产法》,促进安全生产稳定好转!
  
  3.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4.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学好用好《安全生产法》!
  
  5.依法取缔一切非法生产经营单位!
  
  6.依法规范一切合法生产经营单位!
  
  7.关爱生命,关注安全!
  
  8.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
  
  9.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10.依法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1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投资人对安全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12.加强社会监督,建设一支高效、公正、廉洁的安全生产监督执法队伍!
  
  13.严禁使用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14.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15.重大危险源必须登记建档,并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
  
  16.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17.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8.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服从管理!
  
  19.安全生产必须持证上岗!
  
  20.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21.加强劳动保护,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22.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权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23.严禁隐瞒、虚报生产安全事故!
  
  24.依法监管,公正执法,确保安全!
  
  25.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6.安全生产,重在预防!
  
  27.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
  
  28.安全生产,违法必究!
  
  29.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30.有危险物品的车间、仓库、商店不得与员工宿舍同在一建筑物内!
  
  31.进行爆破、吊装作业必须落实严格安全措施并派专人监控!
  
  32.依法管制危险物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废弃六大环节!
  
  33.井下矿山,防塌方、防透水、防火灾、防中毒!
  
  34.营运客车,防违章、防超载,禁止一切非法营运!
  
  35.运输船舶,防违章、防超载,禁止一切非法营运!
  
  36.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投资法定列入项目概算!
  
  37.生产经营单位具备安全条件方准生产!
  
  38.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和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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